跟大家分享《墨子的一段話》

《墨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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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這樣解釋“或、假、效”三種邏輯哲學:“或”也者不盡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此“效”也。即:“或”是表示一類事物中僅有一部分是如此,並非全部都是如此。“假”是表示思想上的假定,並非表示現實就是這樣。“效”是為辯論提供標準的規範和底線,以免漫無目的、失去道義。白馬是馬,乘白馬是乘馬。獲是人,愛獲是愛人。臧是人,愛臧是愛人。這是屬於“是而然”(前提肯定,結論也肯定)的情況。獲的父母是人,獲事奉她的父母不能簡單說成“事奉人”(指作別人的奴僕)。她的妹妹是美人,她愛妹妹更不能說是“愛美人”。車是木頭做的,乘車不能說是“乘木頭”。船是木頭做的,入船不能說是“入木”。強盜雖然是人,但某地強盜多,不能簡單地說“某地人多”;某地沒有強盜,也不能簡單地說“某地沒有人”。怎麼知道這一點呢?討厭某地強盜多,並不是討厭某地人多;想讓某地沒有強盜,並不是想讓某地沒有人。世上的人大家都贊成這一些。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我們說“強盜雖然是人,愛強盜卻不能說是‘愛人’,不愛強盜不能說是‘不愛人’,殺強盜也不能簡單地說是‘殺人’”,就也應該是沒有困難的。這是屬於“是而不然”(前提肯定,而結論否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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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不等於“書”,“好讀書”卻等於“好書”。“鬥雞”不等於“雞”,“好鬥雞”卻等於“好雞”。“將要入井”不等於“入井”,阻止“將要入井”卻等於阻止“入井”。“將要出門”不等於“出門”,阻止“將要出門”卻等於阻止“出門”。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說“‘將要夭折’不等於‘夭折’,阻止‘將要夭折’卻等於阻止‘夭折’。儒家主張‘有命’論,不等於真的有‘命’這東西存在;墨家‘非執有命’,卻等於‘非命’”就也應該是沒有困難的。這是屬於“不是而然”(前提否定,而結論肯定)的情況。

在以上三個一線貫穿的案例中,墨子舉重若輕的從形式上駁倒了“殺強盜等於殺人”與及儒家的‘有命’論。這是對“或”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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