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千年智慧

《墨子》的千年智慧

廬山玉淵潭馮玉祥書《墨子篇》石刻

《墨子》的千年智慧

馮玉祥手書《墨子篇》拓片

【閱讀提示】

尋找墨家文化在國內的遺蹤,是近些年筆者致力所做的一件事情。前幾年,當在廬山南麓的玉淵潭石壁上,看到著名愛國將領馮玉祥所書鐫的《墨子篇》時,不禁為之讚歎!“上之為政,得下之情則治,不得下之情則亂……善人賞而暴人罰,則國心治。”這是節選自《墨子·尚同下》的一段文字。墨子語錄後面,是馮玉祥的跋:“此墨子之言也。昔賢論道經邦,欲天下後世知所取法,奠國家於盤石之安。餘遊匡山,如入桃源,因冀國家之治,安如廬嶽。”此乃1936年馮玉祥遊廬山時,有感於神州板蕩,期盼國家安定,揮筆用漢隸書寫《墨子》中論治國經邦之語刻此。面對80年前的墨刻,觸手可及馮玉祥將軍忠貞愛國的情懷。

馮玉祥鍾愛《墨子》,引言述志,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部記述墨子及其後學墨學思想的典籍在近現代的影響力,充滿智慧與哲理箴言,千年以來歷久彌新。當時筆者想,墨子故里宋國卻難尋墨家遺蹤,當是因此處多次受黃河氾濫淤積,中美聯合考古所探宋國都城都已在10米以下,當年的墨子遺蹤也當在地表深層。加之漢朝禁墨、故里原住民南徙等原因,千年以來致使墨學從顯學到絕學。而近代墨學的復興傳播,馮玉祥所書石刻即是明證之一。汲取《墨子》這部彰顯華夏文明的煌煌思想鉅著智慧,仍極具現實意義。

墨子“十論”:墨學的核心價值、治世綱領

俗語有云:世上最大的聲音是聽不到的聲音,最厲害的武功招式是無招,這些話聽起來比較玄乎。但用在“愛”上就好理解了:最偉大的愛就是無言的愛。相對於儒家等級森嚴的以血親為宗法根本的“仁愛”,墨子提出了墨家認為世人皆平等要相互關愛的“兼愛”,力圖構建一個和諧幸福自由的社會。由“兼愛”而提出“非攻”,即墨家倡導和平,不要戰爭,這是墨學的核心思想,也是為世人所最熟知的。

完整的墨家社會政治思想,是墨子提出的“十論”,這在《墨子·魯問》他和魏越的問答中得到集中體現。墨子的弟子魏越即將出發去外國遊說,臨行前曾問墨子,如果見到各國的君主,首先要對他們講什麼?墨子告訴他“凡入國,必擇務而從事焉”,假如這個國家十分混亂的話,就要講“尚賢”“尚同”;假如這個國家陷入經濟困境之中,就要講“節用”“節葬”;假如這個國家正沉溺於靡音享樂而變得懶惰,就要講“非樂”“非命”;假如這個國家令人感到淫僻失禮,就要對君主講授“天志”“明鬼”;假如這個國家熱衷於侵略與戰爭,則應該向它傳授“兼愛”“非攻”。

墨子在“十論”中,認為“兼愛”是“兼相愛,交相利”,即“愛無差等”,我對別人親愛和有利,然後別人也回報我以愛和利。“非攻”即反對戰爭、和平共處,墨子反對無故“攻伐無罪之國”的侵略戰爭,支持防禦性的戰爭,他曾幫助宋國抵禦楚國的進攻。“尚賢”以人為本,主張政治地位的獲得必須靠才能,沒有才能不能做官。他提出:“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尚同”主張集權理政治國,民眾尚同服從於有能力的君臣。“節用”闡釋儉昌奢亡的道理,“節葬”則是倡導移風易俗,總之就是厲行節約,去掉不必要的開支,墨者身體力行穿葛衫登跋蹺;墨子認為葬禮不分貴賤,一律“桐棺三寸”。“非樂”是墨子認為沉溺於靡靡之音會使君民萎靡不振,他勸誡不能讓享樂影響發展。“非命”否定宿命,主張我命我做主。“天志”告誡君主要有敬畏,尊崇服從天的意志。“明鬼”勸誡頭上三尺有神明,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化育眾生。

墨子“十論”是墨學思想的核心價值和治世綱領,它涵蓋了墨家平治天下的社會理想,目的是使各國安定和平地共存,洋溢著一種以民為本,以天下為己任的社會責任感。曹操認為墨子“兼愛尚同,疏者為戚”,彌足珍貴。劉勰認為:“墨子標心於萬古之上,而送懷於千載之下,金石糜矣!”梁啟超疾呼:“墨學精神深入人心,至今不墜,固以形成吾民族特性之一者,蓋有之矣!假使中國今日有墨子,則中國可救!”章太炎認為:“墨子之道德,非孔、老所敢管窺。”毛澤東讚譽墨子為“平民聖人”。墨學思想至今仍極具借鑑意義與現實價值。

墨子哲學: 墨辯為世界三大邏輯學之一

墨子在哲學上的建樹,以認識論和邏輯學最為突出,其貢獻是先秦其他諸子所無法比擬的。他以“ 耳目之實 ”的直接感覺經驗為認識的唯一來源,他認為,判斷事物不能憑個人的臆想,而要以看到的和聽到的為依據。他提出的“三表法”把“事”“實”“利”綜合起來,以間接經驗、直接經驗和社會效果為準繩,努力排除個人的主觀成見。在名實關係上,他提出“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的命題,主張以實正名,名副其實。

墨子是中國古代邏輯思想體系的重要開拓者之一。墨辯和古印度因明學、古希臘邏輯學並稱世界三大邏輯學。他比較自覺地、大量地運用了邏輯推論的方法,以建立或論證自己的政治、倫理思想。他還在中國邏輯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辯”“類”“故”等邏輯概念,並要求將辯作為一種專門知識來學習。由於墨子的倡導和啟蒙,墨家養成了重邏輯的傳統,建立了第一個中國古代邏輯學的體系。

墨子提出自己的宇宙論、時空論和運動論。他把時間、空間和物體運動統一起來。墨子認為萬物始於“有”,“有”是客觀存在的。墨子進而闡發了關於物質屬性的問題,認為如果沒有石頭就不會知道石頭的堅硬和顏色,也就是說,屬性不會離開物質客體而存在。

墨子論法: “壹同天下之義”法律起源論

墨家學派的宗旨是“為義”。墨子以“興天下之利,除萬民之害”為己任,到處奔走,宣傳行“義”。魯國的南部有一個叫吳慮的人,冬天製陶,夏天耕作,自比堯舜。墨子聽說後就去見他。吳慮對墨子說:“義,貴在切實可行,何必到處宣傳!”墨子說:“你親自陶稼,分之於民,獲利太小;我宣傳義,可以救天下,獲利巨大,怎能不去宣傳呢?”約在30歲之前,墨子創辦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設有文、理、軍、工等科的綜合性平民學校,培養了大批人才,史稱“弟子彌豐,充滿天下”,其學說成為“言盈天下”的顯學。

將“義”上升到國家層面、法律層面,是墨子對“義”更高境界的理解。由此,它提出了“壹同天下之義”的法律起源論,這是他在法學上的重要貢獻,也成為中國法制理論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墨子認為在國家和法律產生之前的“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墨子·尚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是非標準,“一人一義,十人十義”,人人意見不一,而又“各是其義,以非人之義”。因此,“天下之亂,若禽獸然”。這就需要“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政長”,然後由“天子發憲布令於下之眾”,自上而下地“壹同天下之義”。這樣,國家和法律便適應著天子統一人們思想的需要而產生了。墨子還提出“賞必當賢、罰必當暴”的法律平等觀和“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的罪刑相適應的刑罰思想,這是他在法學上的另外兩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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