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被迫辭職丹東地區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嗎?

唯唯兄弟


領取失業金有幾個硬性條件,一是被動離職,二是繳納社保年限,三是要辦理失業登記。無論疫情與否,這幾項條件是必須滿足的,除非當地下發新的通知做了特殊情況下的特殊處理。

01、被動離職

領取失業金首要條件是被動離職,主要包括:被終止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以上情況造成失業時,可以申領失業金。

也就是說,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離職原因是個人辭職或雙方協商一致離職,不能領取失業金。

02、繳納社保年限

領取失業金需要累積繳納社保滿一年,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的,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03、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後,攜帶當地要求的相關材料去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並明確有求職需求。就業服務中心會根據情況幫你辦理並給你是否可以領取的答覆。


最後

各地要求大差不差,但不完全一致,建議去當地就業服務中心詳細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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