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疑問解答

1、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對象有哪些?

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沒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都要按規定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有多少檔次,如何繳納?

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個檔次。繳費檔次實行個人自主選擇,多繳多得。當年繳費前完成繳費檔次確認,繳費成功後不能再辦理年度繳費檔次變更業務。

3、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如何補貼?

政府補貼分基礎養老金補貼(出口補)和繳費補貼(入口補)兩部分。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目前我省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03元,市縣根據實際可以自行提高地方補助標準。

從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執行如下最低標準:繳200元補貼35元、繳300元補貼40元、繳500元補貼60元、繳700元補貼80元、繳1000元補貼100元、繳1500元補貼140元、繳2000元補貼180元、繳3000元補貼220元、繳4000元補貼260元、繳5000元補貼300元。參保人員當年沒有繳費,之後再進行補繳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4、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時年齡已超過45歲,無法繳滿15年怎麼辦?

參保人在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60週歲)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5、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只要繳夠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嗎?

參保時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才能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繳費時間越長,個人賬戶積累就越多,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也就越高。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居民,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自2008年我省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含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且累計繳費滿15年的,每多繳費一年,在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1元,隨本人養老金髮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後的補繳年限不作為計算年限基礎養老金的年限。

6、政府代繳保險費後,個人還可以再繳費嗎?

可以。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貧困人員及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暫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並由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貧困人員和繳費困難群體自主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繳費檔次,並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

7、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什麼作用?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共同組成,支付終身。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8、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9、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個機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是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準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係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對全省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增發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居民,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是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省委、省政府統籌考慮全省經濟發展、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條件的市、縣(區),經當地黨委、政府研究確定後,可自行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10、參保人員去世怎麼辦?

城鄉居民在繳費期間死亡的,退還個人賬戶全部本息;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其個人賬戶資金剩餘可以依法繼承。已建立喪葬補助金的地區,可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

1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能隨戶口遷移嗎?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1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如何銜接?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複繳費時段(按月計算)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複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13、能同時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嗎?

不能。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餘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15、如何核實自己的繳費情況或待遇領取情況?

下載“民生山西”手機客戶端,註冊後就可以查詢自己的繳費情況或待遇情況。也可以到參保地縣、鄉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16、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必須進行資格認證嗎?

資格認證是防止養老金被欺詐冒領、維護參保人權益、確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應主動進行資格確認。資格確認週期最長為12個月,超過12個月未確認的,將暫停發放養老保險待遇進行核查。暫停發放養老保險待遇的,應主動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核查。

目前,我省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方式很多,通過“民生山西”APP自助刷臉確認最為方便。其他資格確認方式方式還有經辦機構大數據比對、指紋或指靜脈確認、經辦窗口人工確認、用人單位或基層組織確認上報等。

17、欺詐冒領城鄉居民養老金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會受到罰款、失信“黑名單”懲戒,甚至坐牢嗎?

《社會保險法》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國家多部門聯合建立了聯合懲戒制度,被列入黑名單的社會保險失信人,將被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影響金融機構融資授信,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乘坐火車、民用航空器等高消費及非生活、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大作出法律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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