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必考“重點”,能輕鬆掌握的乾貨,就是給你送分的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1. 採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柴油機消防水泵應具備連續工作的性能,試驗運行時間不應小於24h。

2. 消防水泵應確保從接到啟泵信號到水泵正常運轉的自動啟動時間不應大於2min。

3. 消防水泵控制櫃應設置機械應急啟泵功能,並應保證在控制櫃內的控制線路發生故障時由有管理權限的人員在緊急時啟動消防水泵。機械應急啟動時,應確保消防水泵在報警5.0min內正常工作。

4. 消防水泵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以自動直接啟動或手動直接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在55s內投入正常運行,且應無不良噪聲和振動;以備用電源切換方式或備用泵切換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分別在1min或2min內投入正常運行。

5. 消防水泵的雙電源切換應符合下列規定:雙路電源自動切換時間不應大於2s;當一路電源與內燃機動力的切換時間不應大於15s。

6. 消火栓固定接口應進行密封性能試驗,應以無滲漏、無損傷為合格。試驗數量宜從每批中抽查1%,但不應少於5個,應緩慢而均勻地升壓1.6MPa,應保壓2min。當兩個及兩個以上不合格時,不應使用該批消火栓。當僅有1個不合格時,應再抽查2%,但不應少於10個,並應重新進行密封性能試驗;當仍有不合格時,亦不應使用該批消火栓。

7. 管網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淨,並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後,穩壓30min後,管網應無洩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應大於0.05MPa。

8. 管網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後進行。試驗壓力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洩漏。

9. 管網氣壓嚴密性試驗的介質宜採用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應大於0.01MPa。

10. 管網驗收時,乾式消火栓系統允許的最大充水時間不應大於5min。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 除規範另有規定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持續噴水時間應按火災延續時間不小於1h確定。

2. 局部應用系統應採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噴水強度應符合規範規定,持續噴水時間不應低於0.5h。

3. 採用防火分隔水幕,防護冷卻水幕,防護冷卻系統時,系統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於系統設置部位的耐火極限要求。

4. 乾式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開啟預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其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於1min;雨淋系統和僅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啟預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其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於2min。

5. 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當按規範規定可不設置高位消防水箱時,系統應設氣壓供水設備。氣壓供水設備的有效水容積,應按系統最不利處4只噴頭在最低工作壓力下的5min用水量確定。乾式系統、預作用系統設置的氣壓供水設備,應同時滿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6. 閉式噴頭的現場檢驗應進行密封性能試驗,以無滲漏、無損傷為合格。試驗數量應從每批中抽查1%,並不得少於5只,試驗壓力應為3.0MPa,保壓時間不得少於3min。當兩隻及兩隻以上不合格時,不得使用該批噴頭。當僅有一隻不合格時,應再抽查2%,並不得少於10只,並重新進行密封性能試驗;當仍有不合格時,亦不得使用該批噴頭。

7. 報警閥現場檢驗應進行滲漏試驗。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2倍,保壓時間不應小於5min,閥瓣處應無滲漏。

8. 溼式報警閥調試時,在末端裝置處放水,當溼式報警閥進口水壓大於0.14MPa、放水流量大於1L/s時,報警閥應及時啟動;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5s~90s內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15s內發出報警鈴聲;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啟動消防泵並反饋信號。

9. 雨淋閥調試宜利用檢測、試驗管道進行。自動和手動方式啟動的雨淋閥,應在15s之內啟動;公稱直徑大於200mm的雨淋閥調試時,應在60s之內啟動。雨淋閥調試時,當報警水壓為0.05MPa時,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

10. 管網安裝完畢後,必須對其進行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沖洗。

11. 管網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淨,並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後穩壓30min後,管網應無洩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應大於0.05MPa。

12. 管網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後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洩漏。

13. 管網氣壓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應大於0.01MPa。

14. 消防水泵驗收時,分別開啟系統中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信號裝置的功能應均符合設計要求。溼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最不利點做末端放水試驗時,自放水開始至水泵啟動時間不應超過5min。

氣體滅火系統

1.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在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於8s;在其它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於10s。

2.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滅火浸漬時間對於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採用20min;對於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應採用5min;對於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採用10min;對於氣體和液體火災,不應小於1min。

3. 當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噴放至設計用量的95%時,其噴放時間不應大於60s,且不應小於48s。

4.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滅火浸漬時間對於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採用20min;對於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宜採用10min;對於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採用10min。

5. 熱氣溶膠預製滅火系統在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劑噴放時間不應大於90s,噴口溫度不應大於150℃;在其他防護區,噴放時間不應大於120s,噴口溫度不應大於180℃。

6. 全淹沒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噴放時間不應大於1min。當撲救固體深位火災時,噴放時間不應大於7min,並應在前2min內使二氧化碳的濃度達到30%。

7. 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二氧化碳噴射時間不應小於0.5min。對於燃點溫度低於沸點溫度的液體和可熔化固體的火災,二氧化碳的噴射時間不應小於1.5min。

8. 採用自動控制啟動方式時,根據人員安全撤離防護區的需要,應有不大於30s的可控延遲噴射;對於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

9. 管網進行水壓強度試驗時,以不大於0.5MPa/s的升壓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保壓5min,檢查管道各處無滲漏,無變形為合格。

10. 管網氣壓強度試驗試驗前,必須用加壓介質進行預試驗,預試驗壓力宜為0.2MPa。試驗時,應逐步緩慢增加壓力,當壓力升至試驗壓力的50%時,如未發現異狀或洩漏,繼續按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每級穩壓3min,直至試驗壓力。保壓檢查管道各處無變形,無洩漏為合格。

11. 管網進行氣密性試驗時,應以不大於0.5MPa/s的升壓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關斷試驗氣源3min內壓力降不超過試驗壓力的10%為合格。

建築防排煙系統

1. 當防火分區內火災確認後,應能在15s內聯動開啟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開啟該防火分區樓梯間的全部加壓送風機。

2)應開啟該防火分區內著火層及其相鄰上下層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閉送風口,同時開啟加壓送風機。

2. 機械排煙系統中的常閉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開啟、消防控制室手動開啟和現場手動開啟功能,其開啟信號應與排煙風機聯動。當火災確認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開啟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排煙閥、排煙口、排煙風機和補風設施,並應在30s內自動關閉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系統。

3. 活動擋煙垂壁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和現場手動啟動功能,當火災確認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活動擋煙垂壁,60s以內擋煙垂壁應開啟到位。

4. 自動排煙窗可採用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和溫度釋放裝置聯動的控制方式。當採用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時,自動排煙窗應在60s內或小於煙氣充滿儲煙倉時間內開啟完畢。帶有溫控功能自動排煙窗,其溫控釋放溫度應大於環境溫度30℃且小於100℃。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1. 建築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不應小於1.5h。

2)醫療建築、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0㎡的公共建築和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築,不應少於1.0h。

3)其他建築,不應少於0.5h。

2. 火災狀態下,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熄滅的響應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危險場所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不應大於0.25s。

2)其他場所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不應大於5s。

3)具有兩種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場所,標誌燈光源點亮、熄滅的響應時間不應大於5s。

3. 當確認火災後,由發生火災的報警區域開始,順序啟動全樓疏散通道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全部投入應急狀態的啟動時間不應大於5s。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火災報警控制器調試時,使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短路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除外)。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1min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 管路採樣吸氣式火災探測器調試時,在採樣管最末端(最不利處)採樣孔加入試驗煙,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20s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改變探測器的採樣管路氣流,使探測器處於故障狀態,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3. 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調試時,應在3s內正確接收和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

4. 消防控制中心圖型顯示裝置調試時,使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別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和聯動控制信號,顯示裝置應在3s內接收。

5. 消防聯動控制器調試時,與各模塊之間或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能在100s秒內發出故障信號。

6. 系統備用電源調試時,使各備用電源放電終止,再充電48h後斷開設備主電源,備用電源至少應保證設備工作8h,且應滿足相應的標準及設計要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