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拆遷賠了200萬,給女兒20萬給兒子180萬,為啥兒女都不養他

能得到數額巨大的賠償款,這是人人都想做的夢。只是這個“鄰居老王”竟然把錢分給女兒和小兒子,最終還落得了無人贍養的結局。

對於“鄰居老王”的做法,並不是很贊同,我是這麼認為的:

分錢不公是兒女不贍養他的“導火索”。兒和女都是你的骨肉。這個賠償款,也算是“意外”之財吧!既然你得到了,一定是你家權在握,錢才會到你的名下。有錢了,底氣也就足了,倒是應該通盤考慮一下,這錢該不該分?怎麼不去?先不說,女兒是外嫁的,像波出去的水。既然能分點,也算是你這個做父親的良心。你倒好,小兒子分得錢竟然是女兒的九倍?孰輕孰重,還用想嗎?難免是女兒心理落差大,心生怨氣,你給錢了還贏取不了他的心。關鍵是你的女婿會怎麼想?即使女兒願意“報恩”,女婿也未必同意。

“給小兒子180萬”,是不是意味著你還有個“大兒子”。那200萬已經分光了,也就是說“大兒子”還分文未見。老人不被兒子贍養都是生了兩個以上的兒子,因為財產分配“公平”,是兄弟反目為仇。在贍養老人上相互扯皮,相互推諉。都是你嚴重“不公平”,太偏心造成的。兒女們當然沒有人會贍養你。

老王拆遷賠了200萬,給女兒20萬給兒子180萬,為啥兒女都不養他

人老了,還是要留一定的“養老錢”,才有話語權。在金錢的面前,有些人會被金錢衝昏了頭。200萬,對於一般的農民來說,要幾到輩子才能掙到。雖說有“養兒防老”的古訓,但時代變了,觀念也變了,身邊的例子多得是。“養兒防老”真有點過時了。對於那200萬,你有擁有權、分配權,你完全可以給自己至少留下20萬,明確表示,以後誰侍候我,這錢就歸誰。做為你的“養老錢”,合情合理,也會是兒女心服口服。當你老去需要兒女真正贍養的時候,才會理由氣壯。為防止以後兒女之間的糾紛,最好去法律公正,用法律來保證你的權利。

老王拆遷賠了200萬,給女兒20萬給兒子180萬,為啥兒女都不養他

也不知道你分錢時的想法和當時對兒女是怎麼約定的。錢是分了,你的女兒和小兒子也拿錢了。而你把賠償款分了個精光。或許你還有其他來路的“私房錢”,但是對於兒女來說,你就是個“窮人”。無利不起早,他們那懶得去管你。

用錢“生”錢,比給兒女分完算划算得多。現在養老是個現實的大問題,兒女不在身邊總想讓父母住進鄉村敬老院,可那有條件,非孤寡老人還不能入駐;就是社區福利院,交費高,兒女(兒媳)非城鎮戶口(我們當地),老人也不能入駐。有這賠償的200萬,你完全可以自己籌建一個小型的“養老院”,你既是院長,還吃喝不愁。其他入駐的老人也會交一定的費用,你還可以賺錢呢!兒女理你分他們點錢,不理了,你立個遺囑,連你辦的那個“養老院”一併捐給國家。這樣,你既安度了晚年,也留下了好口碑,還為社會做出了你最大的貢獻,何樂而不為呢?

說來說去,怪就怪,“鄰居老王”糊塗,遇事考慮不周全,同時也替他惋惜。“鄰居老王”的事情還真給老人們提了個醒。大家覺得呢?

老王拆遷賠了200萬,給女兒20萬給兒子180萬,為啥兒女都不養他

我老公的姥姥,今年80多歲了。老爺年輕的時候是煤礦工人,退休後在門口塔了個棚子修理自行車....老人有4子2女。

今年母親節的時候,姥姥就把幾個兒女都聚集在一起。說了下她手裡還有幾十萬存款,還有現住的一套房子。說她跟老爺年紀都大了。真遇到花很多錢的大病,也不需要看了,因為年齡就在這,看了也沒有啥意思,還浪費錢。如果之後生小病需要錢,他們就自己出,如果不生病直接老死了,這錢幾個孩子就可以分了...

老爺身體挺好,但是姥姥身體不好,有腦梗。還血糖高經常住院充水。之前都是我婆婆跟老公的大姨兩個人輪流照顧。母親節過後,有次又因為需要充水住院,這下熱鬧了,幾個從來不愛露面的兒媳,爭搶著去醫院送飯,照顧,這下我婆婆跟大姨,到落得清閒....我婆婆當時就說,人老了,看來還得有點錢,而且一定要讓子女知道自己有錢,不然,真的沒人願意搭理。

我覺得,這樣挺好的,多存錢,老了能用到就用,看病住院,也用不著兒女的,如果用不到最後還是自己孩子的,還能給他們留點,多好。幹嘛要把自己的一切都提前給孩子呢?多傻。兒子覺得你有女兒,女兒覺得,兒子拿的錢多,更該他養,最主要的是老人沒有了任何的經濟價值...可悲嗎?有拆遷款不如拿在手裡,保證兒女都孝順的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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