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秸稈的面積如何界定?會受到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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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稈禁燒都有哪些規定?

黑龍江省規定,從2019年9月15日到2020年5月15日期間,黑龍江省全省範圍內,全時段、全覆蓋全面禁燒秸稈。並同時啟動部署了“天羅地網”的監管措施,那就是天上有衛星遙感監測火點,地上有網格化管理,層層落實壓實責任。確保一手抓防疫,一手保護環境,兩手抓,兩不誤。堅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緊盯關鍵時間節點。

對組織不力、制度措施落實不到位、秸稈焚燒火點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典型問題,視情約談相關市、縣政府,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提出問責建議,進行資金懲戒,並公開曝光。

違反秸稈禁燒規定會受到哪些處罰?

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樹木毀壞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三倍以下的樹木,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

公民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造成大氣汙染的,由環保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經批准焚燒秸稈行為上構成放火罪,但是因為焚燒自家財物,並且危害性相對較小,一般以治安管理中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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