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該!舉國哀悼,這個人卻因辱罵烈士被拘

4月4日,舉國哀悼因疫情而而犧牲的烈士和逝世的同胞,而在此時,卻有人因為侮辱烈士而被拘留。根據瀟湘晨報的報道,湘潭湘鄉市公安局在4月4日處理了一起侮辱烈士的案件,違法人員被拘留,我們看下相關的情況。

活該!舉國哀悼,這個人卻因辱罵烈士被拘


在4月3日下午,違法人員李某某在微信聊天群中,看到群成員發佈了舉行全國哀悼活動的通知後,發表了一些侮辱烈士的言論,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當時,微信群內的其他成員對其進行譴責,李某意識到問題後,主動退出該微信群。

4月4日,當地公安機關將李某某傳喚到派出所,李某某對自己發表的不當言論供認不諱,最後,李某某被行政拘留。

一般的微信群人數最多隻有500人,影響力有限,是否觸犯尋釁滋事罪尚有辯解的餘地,但是,處以行政拘留問題不大。

如果發表言論的地方是在微博、新聞評論等公開場合,那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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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侮辱烈士什麼怎麼罰?

根據《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規定,侮辱英雄烈士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方面,根據規定,對於侵害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即使其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維權,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對於情節不是太惡劣的侮辱言語,一般就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拘留幾天就行了。

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罵得比較難聽的,那就要小心了,很有可能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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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因侮辱烈士被判刑的人

介紹兩個在網上侮辱烈士被判刑的案例:

案例1:案號(2019)贛11刑終380號,被告無事生非,在網絡上發表侮辱性言論,公開侮辱因公犧牲的消防員,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案例2:案號(2019)陝0802刑初339號,被告張某在2019年4月1日的時候,在新聞下面發表了“死的好”、“哈哈哈哈哈哈,果然如我所料”等不當言論,引起網民強烈憤慨,在同年4月2日,這些犧牲的同志被評定為烈士。最終,張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前幾天在網上又見到有人侮辱殉職的消防員,這些人要小心了,引起公憤,很容易就被判刑,而且很少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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