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老太太收容倆姐妹從事賣淫活動

被告人蔣某某,女性,196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24281961********,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陝西省安康市鎮坪縣,住**鎮***街**樓,因涉嫌容留賣淫罪,2019年10月11日被鎮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鎮坪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9年11月14日被鎮坪縣公安局執行逮捕。2020年1月20日被依法取保候審,無前科。

本案由鎮坪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蔣某某涉嫌容留賣淫罪,於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1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自2019年2月份以來,被告人蔣某某將在鎮坪縣**鎮**樓的房屋提供給向某甲、向某乙等人從事賣淫活動,並商議從嫖資中提成,蔣某某為向某甲、向某乙等人做飯並打掃衛生,期間,向某甲、向某乙等人在蔣某某所提供的房屋內長期進行賣淫活動,每次分別以100元至150元標準收取嫖資,並按照約定將每次收取嫖資的30%作為提成支付給蔣某某。2019年9月29日22時許,鎮坪縣公安局在鎮坪縣城關鎮內進行治安巡邏、檢查時,在蔣某某所提供的房屋內,當場抓獲一對賣淫嫖娼人員。至案發,蔣某某共收取嫖資提成五千餘元。

本院認為,蔣某某為向某甲等人賣淫提供場所,並因此獲利,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定,涉嫌容留賣淫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定:

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經查,蔣某某在被公安機關傳喚以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規定,其應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且蔣某某悔罪態度好,自願認罪認罰,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綜上,建議對被告人蔣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至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來源:中國檢察網 封面圖來源於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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