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看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问题

近期,看到不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涉嫌所谓“过度或违法防控”的现象和观点,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应严格依法进行?


我的观点是——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但目前不见得能完全做到,但必须要向这个方向努力。


有人说,你这不等于没说。没错,我不是学法律的,来不了专业的分析,只能是谈谈自己的看法,淌到哪儿算哪儿吧。

我怎么看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问题


以前有个词叫“劳改”,劳动教养这个概念咋来的?建国初期,大陆还有很多国民党遗留的破坏分子妄图破坏稳定、颠覆政权,那时如果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排队等法律条文逐步健全、等诉讼开庭审理,那黄花菜都要凉了,于是特事特办。这里面有个概念,叫“自由裁量权”,简单说就是法律写的不明确的,人为去判断,比如——“情节严重者”,那怎么算严重,怎么算不严重,关于“情节严重”的细则表述不明确的部分,自己掂量,就叫自由裁量权。劳动教养制度后来被废除。


与我年纪相仿的,都赶上过九十年代有个词叫“严打”。当时一些地区社会治安亟待改进,那年月在外面“混”讲究“闯名声”,人与人轻易就动手了,很多是械斗,我自己经历的举两个例子:有人在宿舍未经允许用了别人的牙膏,一个就把另一个腿打骨折了;有人在楼下聊天,楼上嫌吵,带着斧头下来,把人耳朵砍的还有一半连在头上。进了“保卫科”,感觉这些也就是“常规操作”吧,那时瘦弱的我晚上出门真会担惊受怕。“治安联防”在“严打”时,有些也是在“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办事,也存在“特事特办”,当时不见得都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但效果是很好的。


好像七、八年前吧,我被单位安排去“客串”过一下午的“城管”,这是个相当有趣的话题——城管与小贩,这个话题也涉及到依法办事。在这之前,我是百分百支持小贩的,可以说是“小贩铁粉”,想想看,老奶奶们卖个鞋垫子补贴家用,容易吗?于是我们合计好了,咱跟摊贩们好好商量,哪怕让他们今天中午先收了,晚点再来,我们也只是混工资吃饭的,咱配合一下,两边都好说。结果呢——这些小贩可不是什么卖鞋垫的老奶奶,不“接招”啊,他们非法占道截断人流,非法占停车场堵塞交通,生产各种餐饮垃圾污染卫生。在与他们反复沟通、商量的过程中,我突然觉得,如果靠嘴说有用,那美国就不打伊拉克了,他们的理念就是——我不管,我没办法,哪怕是天安门,我也得摆,其它我不管,你不要跟我讲别的,那都跟我没关系;就好像别人再难也可以做别的工作到他这就不行,他必须摆摊,他得利就行,什么占道、市容、污染、物权、法规什么都别跟我说,与我无关,不管你怎么劝,“我没办法”最大,可以说是油盐不进这种。简单说吧,小贩一直骂城管的爹娘老子,城管如果有出格的举动,在道德上反而先成了耍流氓的一方。最后怎么解决的呢?有人牵来了狼狗,其实牵来了狼狗也没干什么,但问题很快就解决了。对文质彬彬的我来说这是次非凡的体验,这种做法对不对?肯定不对,但是见效快,这算是个特殊情况——过于不配合。


所以,我支持特殊情况,特事特办。常规情况,按法律,走流程,提案、听证、立法、试行……怎么都好,到极其特殊的情况时,就是那句话——活人不能让尿憋死,所谓的法也是人定的,终归要更好的服务于人。国际上不还有“国际法”,但有谁听说过哪个国家的主权是生生靠讲道理、靠打官司、靠讲法律弄来的?不是有句话叫“百无一用是书生”,有些所谓的专家或自媒体过于“纸上谈兵”、“应该”这样“应该”那样,过于只讲“道理”而忽略实际、脱离社会,这种理念反而是目光短浅,实际如果让这样的人去指挥疫情防控这场战役,反而是让人不放心的。这种人往往都是等吃了亏了,才发现有些事没有那么多“应该”、没有那么多“道理”,不能等到“后悔也晚了”的时候再说。


拿这次疫情来说,如果“按下葫芦起了瓢”,大家陷入无数个“十四天”的往复循环,当确实有那种不是一家子的人偷偷聚集打麻将结果又掀起一轮“拐点”的时候,到那时候会不会又有人出来呼吁:“就不能有点铁腕手段吗?就没能力吗?就管不住吗?就不知道非常之时行非常之事吗?”

我怎么看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问题


看到这里,估计有人会问:那在家里和家人打麻将,就该挨打?以疫情防控为名,怎么来都可以?——那肯定不是,一开始我就表明了观点——疫情防控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至少必须向这个方向努力。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任何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理,这没啥说的,相信疫情结束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这里我想说一个——关于执法土壤的话题。


比如我们的《劳动法》,如果完全按《劳动法》规定签合同、交社保、付加班费等等, 丁是丁、卯是卯的来,有多少公司会涉嫌违法?还有多少能继续干?再说法规方面,假设我是开饭馆的,我招四个服务员,每月工资支出预算六千,一个人一千五(仅为举例说明用);现在如果当地法规规定,当地最低工资不能低于两千,那我六千的工资预算,只能雇三个人了,看起来这个法规是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实际对于社会来说,却造成了一个人失业。法律法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有时会出现实际情况是一回事,法律法规是一回事。


再好比有的人总喊——我们要民主!我认为,民主一定是以法治为前提的,否则假设把我和九个人关在一个房间里,那九个人一致同意把我的工资给他们分了,所以就要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民主?我小时候还常听人唠叨说,修那么多高速公路也没见几个车在上面跑,是劳民伤财,难道因为说这话的人多,路就不修了?


包括以往我们在一些执法过程中,也存在“选择性”执法、“针对性”执法、越权执法;还有包括像有时候明明法律条文已经很明白了,“照着来”就能解决问题了,结果却又专门再成立个什么部门,看似重视反而成了“踢皮球”的还变多了。


所以,不光是依法进行疫情防控方面,法治中国还有很艰巨的任务和长远的道路,很多现象不是孤立存在的,要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就像我认为,其实就不应该存在什么“严打”这个概念,同样的法律,应该是同一个执行标准,不应该是“运动式”执法、“突击式”执法,不应该是一阵子这样,一阵子那样,当然,“这不应该那不应该”,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吧。


法治可以说即要有理论,也要联系实际,这需要中国的法律人乃至全社会继续努力,公民守法、政府也要守法。

我怎么看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问题


当然,也有人可能会说:你有吃有喝窝在家里,你当然“想得开”了,那些被堵在路上的、封在宾馆的、困在外地的,欠账背贷款的、断顿儿的、流浪的,家里有病号、孕妇的,你能体会他们的感受吗?


确实,就像我们的改革,谁来推进很关键,好比让我们年轻人来定,没准有人就希望老年人公交卡的次数少一点;如果让老年人来定,那没准有人还觉得不够多呢。就像有人常在网上说,打这个、打那个,真让他扛枪上战场,也许这些人并不能全都上,我就是这种人,但我至少明白,当需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时,有些人会理所应当的就觉得:“哦那就牺牲他们的利益就可以了”——这可是不对的。这就涉及到一个——当我们的法治还不是百分百完美的时候,权力或者说利益的使用与分配的问题,其实某种程度上也是立法或修法的依据或基础。


这里我想说两个概念——“好人政治”与“坏人政治”。什么是“好人政治”?就是我们选一个所谓道德高尚也好还是人品优秀也好、总之就是大家先要信得过的人,然后把权力交由他来管理;那什么是“坏人政治”呢?简单说就是谁都信不过,不管谁掌握权力,首先把他假设成一个“坏人”,然后再假设他可能会做哪些“坏事”,然后再通过针对这些个可能性,制定各种规则,“围追堵截”,让他没办法做坏事——这就是我理解的——“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牢笼”,其实话说回来,还是要逐步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再加上媒体、舆论等无论是来自内部还是外部的有效监督,才能做到“特殊情况”下也依法办事、合理合规,不能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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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既要做好排查与管理,也要尽可能想主意、找办法,做好服务与帮助。我所在的社区其实是个不错的例子,生活必需品物资充足、价格稳定;居民购水购电等基本服务组织有序,信息沟通顺畅;社区上门发放口罩、酒精、消毒水,每日为楼道消毒;配专人在微信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而且——也没有那么多的“填表签字”,这也是一种大家一起解决问题、度过难关的态势,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得到的也是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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