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禁白”整治出重拳,這些區域全面禁止塑料製品!

4月1日,大理市“禁白”辦組織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場管理方對下關城區各集貿市場開展“禁白”專項整治行動,先後對泰興、新橋、大關邑集貿市場周邊臨街商鋪、攤點進行集中整治,收繳“禁白”違禁品64.5公斤(約25000餘個),罰沒款5400元,4月“禁白”工作執法月在大理市全面展開。

新《洱海保護管理條例》實施 “禁白”更加有法可依

自2019年12月1日新修訂的《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施行以來,“禁白”工作更加有法可依。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生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或者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飲具、塑料袋。

第五十六條:

生產、銷售含磷洗滌用品或者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飲具、塑料袋的,由相關縣(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服務業經營者使用含磷洗滌用品或者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飲具、塑料袋開展經營性服務的,由相關縣(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停止使用,對個人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020年“禁白”整治,這些是重點

洱海流域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飲具、塑料袋,對城鄉農貿市場、集市、商品零售場所、超市、商場、賓館、飯店及其他商業銷售、服務場所等各行各業、各類經營場所,開展集中整治,廣泛宣傳、教育、動員,全面清查收繳現存的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飲具、塑料袋,對違規生產、銷售、使用的行為依法查處。

建立健全洱海流域“禁白”的工作機制,做到職能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責,履職到位,協作配合,齊抓共管,成效明顯。

2020年要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完善監管執法機制,規範監督管理,形成長效工作機制,確保長期實現“全面禁止”的工作目標。

大理市“禁白”14年 依然任重道遠

2006年8月以來,大理市已開展“禁白”工作近14年,白色汙染依然屢禁不止,“禁白”依然是一項長期繁雜的工作。

存在問題:

(一)州鄰縣小商品經營戶到各農(集)貿市場周邊銷售各種小商品,在暗中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的現象比較突出。

(二)下關轄區農(集)貿市場先後提升改造,導致農(集)貿市場監管難度加大。

(三)網絡購物已造成一次性塑料購物袋為代表的“白色汙染”物違禁品的流通、運輸、儲存、銷售、使用難以監管

要真正“禁白”,不僅要建立健全舉報查處機制,嚴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生產和銷售。建立嚴苛的責任追究機制,對生產、經營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對象嚴格進行處罰,對執法不到位的工作人員同樣要追究責任,此外還得依靠全民環保意識的提升,從心理上拒絕一次性塑料製品,選擇綠色生活方式。

原標題:大理“禁白”整治出重拳,這些區域全面禁止塑料製品!

審核:字丹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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