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法院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 39個人和3家公司成第一期

紹興法院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 39個人和3家公司成第一期

執行異訴之訴中提供虛假證據、假借平賬之名實為套路貸…… 如今,不少不法分子企圖利用虛假訴訟牟利,頻頻“變換花樣”。針對這一現象,4月2日上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新聞發佈會,發佈了第一期虛假訴訟人名單,其中包括39名個人和3家企業,介紹了該院建立的“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並公佈了十起虛假訴訟失信人典型案例。

虛假訴訟形式多種多樣 明確解釋範圍

虛假訴訟,通俗地講就是“打假官司”。現在虛假訴訟的種類真可謂多種多樣, 例如,嚴某受聘於樓某,從事工程協調工作,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樓某需支付嚴某工資、獎金共計12.5萬元,款清後再無糾紛。因對樓某延遲支付報酬心生怨恨,嚴某在其持有的《協議書》上另行添加“工程報酬37.5萬元”,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樓某支付工程報酬37.5萬元。因樓某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樓某支付嚴某勞務報酬37.5萬元。後樓某提出再審,嚴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人民法院認定嚴某構成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還有許某在實際沒有交付董某30萬元的情況下,持董某出具的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董某歸還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在庭審中陳述借款30萬元是在借條出具當天以現金形式交付。後被公安機關查獲,人民法院認定許某構成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在第一期失信人名單中,3家公司令人關注,在以往的失信人名單中非常少見。浙江某機械有限公司、浙江某文化公司、新昌某空調配件廠這3家公司以及潘某等五人(公司)都是因為在案件異議之訴中提供虛假證據而被罰款並列入名單。

潘某作為保證、嵊州某機械有限公司、新昌某空調配件廠等分別以土地、房屋抵押方式,令浙江某製冷科技公司成功向銀行取得貸款。貸款到期後,銀行未收到還款,而起訴至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潘某、浙江某文化公司提出執行異議之訴,認為對涉案的房屋享有租賃權,並提供了《租賃合同》、《承諾書》等證據。經查實這些是他們為了阻止執行,而在事後補籤的。

在此次發佈會上對於何為虛假訴訟做出了明確解釋,並公佈了15種民事訴訟和司法實踐中被明確認定為虛假訴訟的行為。

虛假訴訟失信人將有多種懲戒

據瞭解,只要被列入紹興法院的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其信息將在“信用中國(浙江)”網站上公佈,並逐步將其納入“五類主體公共信用評價指引”名錄。同時,法院會將虛假訴訟失信人信息通報給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供相關機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虛假訴訟行為人予以信用懲戒。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名單發佈後,相關人員如有異議,可書面向法院提出,法院也將在收到異議七日內予以答覆一旦被列入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的人員必須在名單公佈後五年內沒有虛假訴訟等不誠信訴訟行為的,方可以撤出名單,免予懲戒。下一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把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嵌入辦案管理系統,在“立、審、執”各個環節,通過自動識別、關聯檢索,強化甄別審核,實行重點管理。同時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協同配合,形成打擊虛假訴訟的工作合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