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貪官汙吏,是對清正廉潔的公務員最大的褒獎


懲治貪官汙吏,是對清正廉潔的公務員最大的褒獎


朋友是某市房產局中層幹部,先後在交易管理處、產權產籍監理處擔任處長,上班20多年,一直堅持原則、清正廉潔,不搞歪門邪道、是是非非,期間局領導多次授意其違規為他人在辦理預售許可證、房地產證及減免費用等方面提供幫助,但是都被朋友拒絕!

這麼多年朋友一直秉公辦事,雖然一直被評為先進,可是後來一直得不到提拔,身邊的投機取巧者、拍馬溜鬚者、吃喝請送者先後得到重用!朋友也無所謂,覺得只要自己問心無愧就好!

近期,朋友所在房產局因為腐敗窩案被一鍋端,單位正副局長全部被“雙規”立案調查,單位二級機構負責人幾乎全部涉及此案,主動向紀委坦白交代,最後紀委調查發現只有我的這位朋友和他的少數幾位同事沒有涉及其中!

我說朋友在那樣的環境下能夠“獨善其身”非常難得,朋友說他和老婆都是雙職工,在四線地級市兩人一年工資加獎金以及住房公積金有30多萬左右的收入,只有一個孩子,生活很富足,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知足者常樂,沒有必要去幹歪門邪道的勾當,而且伸手必被捉,那樣也會自毀前程,對不起自己的使命和家人!

得益於朋友的忠厚老實,組織上覺得朋友是一名清官,最終把朋友調到水務局擔任紀檢組組長,殊不知他的領導和同事大多被判刑、雙開或者降職處理,身敗名裂!朋友對我說,公務員其實也只是一個職業而已,只有遵紀守法、踏實做事、增長本領,才能走得長遠!

是啊,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貪官受到應有的懲處,其實是對體制內清正廉潔的公務員最大的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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