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導致不能返廠復工,公司順便把工作12年的員開了,合法嗎?

疫情導致不能返廠復工,現在可以了,工作了12年的公司卻不開接收證明,通知不用回廠上班了。可以按相關法律要求公司進行補償嗎?

我叔叔湖北人,疫情低風險地區。今年67歲。之前在晉江一公司打工,一直從事髒重累的工作。08年進廠,至今已工作12年整。打工期間,公司從未為其購買五險一金。

由於今春疫情耽誤,不能按時返廠復工。3月26日,一直綠碼叔叔的打電話給公司人事經理,要求公司開出復工接收證明,在家鄉辦理相關手續後,返廠復工。誰知公司回覆他:你年齡大了,不用回廠上班了!你的工作已有人幹了!

公司這樣做對嗎?叔叔可以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勞動法》起訴公司,要求經濟補償嗎?還需要注意那些問題?網友們評說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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