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見義勇為扶老人反被訛,真相大白後欲起訴老人,對此你怎麼看?

窈窕淑女nice



這兩天一直在關注這個新聞,現在應該是確認是小夥子見義勇為扶老人被訛了。在這裡旗幟鮮明的表示,支持小夥子起訴老人。老人現在還躺在醫院裡面,看起來很可憐,但是一碼事歸一碼事,自己的痛苦本來就應該是自己承擔,但是這種訛詐他人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違法行為,就應該承擔後果,不能因為他現在還躺在醫院,很悲慘,就不用承擔後果;如果沒有警方的努力,沒有恰好被某個店家的私人監控視頻拍到,那小夥子找誰說理去?是不是就要承擔老人的一切醫療費用並幫他養老送終?訛詐成功則坑了小夥子一生,訛詐不成功則拍拍屁股走人,以老人已經很慘了來逃避責任,這種違法行為的獲利結果和違法成本相比,是不是相差也太遠了?


我其實理解老人的做法。甚至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老人的做法不見得是有多壞的心腸。

我知道很多人會對我的觀點不以為然。但是我舉個例子吧:當一個溺水的時候,如果這個時候有人跳水去救他,你知道如果不採取合適的施救措施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嗎?溺水的人會把施救的人死死的抓住讓施救的人無法動彈,最壞的結果就是溺水的人固然沒有救上來,施救的人也給溺水的人拖下去,最終都會死掉。難道說溺水的人是一定要有多壞的心思,要抱著要死一起死的心態來對待施救的人嗎?不是。但是對於溺水的人來說,自自己的生命即將結束的那一瞬間,抱緊每一根可能挽救自己的稻草,已經是一種本能,一種根本不容思考的選擇,他們在抱住施救者的同時,並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思考太多。這是一種本能,一種面對死亡,面對未知的世界的時候,一種本能的反應。


現在訛詐的如此之多,不能說所有的都是這樣,但是確實有很多人是類似的心態。什麼心態呢?難道是他們就一定想要訛詐別人嗎?不是的。但是他們沒有別的選擇。許多人努力工作,但是隻能保證最低程度的生存而已,根本禁受不起任何的突如其來的打擊。一場突如其來的疾病,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一場突如其來的自然災難,都會在瞬間摧毀他們所苦心經營的一切。不客氣的說,這些突如其來的意外,就如同讓人溺水一樣,會瞬間摧毀一個人的所有的希望,和理智,這個時候他們的心態其實和溺水的人也一樣,就是努力的讓自己活下去,讓自己的人生還能繼續下去。溺水的人會死死的抱住過來施救的人員,這些人也會死死的抱住那些可以為自己負責的人。不管是誰,只要拉住,能夠訛詐一點是一點,這樣自己就能夠多一份活下去的希望。

是的。自己都要死了,自己的人生都要完蛋了,結束了,這個時候,誰還管誰無辜不無辜呢?如果不能訛詐到一些錢,那高昂的治療費用,高昂的賠償責任,該如何償還?接下來的人生,該如何過?

如果在自己的人生破產和讓別人的人生破產,必須做出一個選擇的話,我想,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還是死別人保自己的多一些吧。

訛詐的人大抵也是如此心態罷。


所以,如果我們要試圖拯救一個溺水的人,就必須採取合適的措施,採取那種可以拯救他人,但是萬一不能拯救,可以不被拉下水一同赴死的措施。雖然我不知道這樣的措施是怎樣的,但是我相信救水隊員們都懂,很多救過溺水之人的,都懂。

同理,幫助老人也是一個美德,但是鑑於我們目前根本沒有的社會保障體系,每個人活的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幫助老人某種程度上就和拯救溺水的人一樣,也需要採取合適的措施,不要被那些即將溺亡的老人給拖下去。



從長遠來講,我們要做的事情有兩件。

第一,從法律上,對這種訛詐行為進行打擊。現在訛詐行為的違法成本和獲益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如此之大,以至於給人一種一本萬利的感覺,這個情況下,一切不訛詐的人,幾乎成為了傻子。一句話就能掙幾萬,幾十萬,幾百萬,一個人窮其一生都未必能掙這麼多,這種情況下,那種心大的說我就不訛詐人的,別人會怎麼看呢?活該窮一輩子?法律應當對這種行為進行法律上的否定並給予足夠嚴厲的打擊,惡意訛詐他人的不但要承擔道德上的指責,也應當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第二,加快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如果絕大部分人的人生都有足夠的保障,只要我們努力工作,認真工作,我們的正常的生活都有所保險,真的出了點什麼事情,生了點病,受了點災,出了點禍,都能在社會保障體系的幫助下,能夠較為順利的度過,而不至於一有風吹草動就瞬間辛辛苦苦多少年,一覺回到解放前,那麼,那種為了自己的生存而故意訛詐他人的行為也必然會相應的減少不少。這個工作,我們還任重而道遠。


我知道很多人不支持我的觀點。

很多人都很樂意罵老人。

但是 我清楚,罵人解決不了問題。

甚至很多問題,和道德也沒有什麼關係。


就算是我自己,我常常捫心自問,如果碰到類似的情況會怎麼辦?

我曾經無數次問自己,當我騎車送餐的時候,不小心碰到老人,我會怎麼辦?

很多人看我文章,覺得我是個好人。

其實我不是。

因為我的下意識的反應,必然是能跑就跑,只要不被抓到,就什麼事情也沒有。很多時候,你跑了他找不到你,也只能自認倒黴,自己去醫院看看也花不了多少錢;但是你不跑,他拉住了你,他一開口就是幾千幾萬,恨不得把歷年的病都算在這次事故上面,一次搞好,反正花多少錢都可以找別人要。

我是小人嗎?

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如果我不跑,我有可能會輸掉我的整個人生。

這種情況下,有多少人敢拍著胸脯說,我敢賭一賭,我不跑呢?


如果我工作的外賣平臺給予我們足夠的支持,幫我們支付了足夠的意外保險,那我肯定不跑,因為我知道我有保障,老人也應該有保障。


問題是,我們工作的平臺,給我們足夠的保障了嘛?

如果沒有,

我們又拿什麼去保障別人?

我們應該可以輕易的堵上我們的人生嗎?


這個問題,並不僅僅是道德問題,也不僅僅是法律問題。

同時也是一個社會保障的問題。


我們的法律和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加快完善了。道德譴責是需要的,但是對於國家的精英分子而言,你們要做的可不能也僅僅滿足於出來譴責幾句的。你們還有很重要的工作要做,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要你們的更深層次,更高層次的措施來解決。


張子曰


浙江金華,騎車走在前面的滕先生出於好心,扶起了在後面騎車摔到的另一個男子,不但沒得到該男子的感謝,而反被該男子報警,說是被滕先生撞到的,隨後滕先生有口難辯,警方也因為路口沒有視頻,見雙方各執一詞,不好推斷到底是誰的責任。



所以,只好先扣了滕先生的電動車,把人也暫時帶回了警局進行協助調查取證,滕先生被迫先墊付了傷者一萬元的醫藥費,還被傷者的親屬咒罵,數落,指責。……身心上遭受到了極大的委屈和煎熬。

雖然,後被警方找到並調取了一商鋪的監控視頻還了滕先生的清白。但是非但未能得到自已摔到受傷男子家屬的真誠道謙和感謝,還以調侃的口氣要求滕先生好人做到底,到醫院去看望受傷男子一回。這明顯是訛人不成後失望的嘴臉。所以,滕先生氣不過,決定起訴訛人者,要求他們在社會上公開向他道歉,並賠償損失費一元。他說:希望能讓象他這樣被人訛的這一類人少受點痛苦,也使社會上會訛人的那一類人在訛人之前先考慮一下後果。



這是受過不公和屈辱的人的一個善良的願望,也是對社會中造成“不想扶,不敢扶,扶不起"現象的解決辦法之一。這自然是要大力支持的稱讚的!

但是,從滕先生提出起訴的那些要求上看,覺得法律對於訛人者的違法成本實在是大低。被訛者一旦被成功訛上,就要在精神上和經濟上遭受到巨大的損失,有的甚至會家破人亡。而訛人者就算訛不成功,既使遭到法律的制栽也只是區區的幾句道歉,和一元的損失。在這種巨大的只賺不賠的違法買賣中,那點不對稱的處罰,實在是對於社會上那些會訛人的少部分人起不到任何威懾的作用。



誠然,社會中那些訛人的大部分是老人,基於人性化的考慮,老年是被尊敬,寬容,幫助的對象,在社會中也是沒有創造能力的弱勢群體,如果處罰過重,他們也是承受不起的。但是,人們不要忘記,他們還有在訛人中起到重要推波助瀾作用的子女。難道他們就不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從許多好心扶老人而反被老人訛的案例中,其子女都是負有重要責任的。其一,是老人長期得不到子女的尊重和孝順,容易使老人產生報復社會的心理;其二,是老人的積蓄己被啃老的子女啃光,對困難和麻煩無法自理;其三,因為摔傷而產生的費用和麻煩,害怕遭到子女的咒罵和不待見,只能去想訛上別人來給子女一個交待;其四,其子女就是這樣的人,就是想逃避責任,並藉機訛人一把,也許還會大有賺頭,反正訛人不成也不會有什麼損失,只賺不賠,何樂而不為呢!?也正是因為訛人的違法成本大低,才導致社會中訛人現象的層出不窮。……



這次,能看到滕先生將開,起訴訛人者的先例,馬上引起了社會上廣泛的點贊和支持,因為這是對訛人者有力的回擊,同時,希望法律也能給與訛人者從重的處罰,真正的讓社會上那些會訛人的那一類人在訛人之前先去考慮一下後果的嚴重性!


圖片摘自網絡


知足常樂1284922


在筆者看來這就是老人一家的“敲詐”行為,理應受到法律制裁。別人撞沒撞到自己會不知道?如果沒有商家的攝像頭,我估計這小夥子是全責。因為就在當時還有個路人明確指證就是小夥撞的老人,但摔倒的老人當時是知道小夥沒有撞到自己的,並對扶他的小夥表示感謝,後來被路人指證後立即轉變態度,並開始“誣陷”小夥。這難道不是“敲詐”故意訛人嗎?下圖為事件經過,監控顯示雙方並未發生任何刮蹭。



隨後小夥(騰先生)在網絡發帖,自爆事情經過。並接受南都記者採訪稱:事發兩天候在交警隊碰到了老人的家人(妻子),她發現事發路段無監控時,開始指責小夥無良心,沒去看望摔傷老人等言語。也就是說老人的家人此時已經認定就是小夥撞的人了,因為沒監控並有路人作證(心瞎眼也瞎的路人)。而事後老人兒子表示:事情未調查清楚之前有理由懷疑小夥(其實你爸比誰都清楚),事情查清楚了這就是“一場誤會”。筆者理解:就是說老人有理由“誣陷”好人,不成功道個歉說是“誤會”就行了,這都什麼邏輯。“訛詐”成功大賺一筆,不成功也沒事,基於這種心理才有了一個接一個的訛人事件的出現。而老人的兒子對小夥的發帖非常不滿,認為小夥發帖帶有主觀情緒,家人被辱罵和嘲諷了。下圖為當事人回顧:




通過此案,筆者總感覺老人無論怎麼誣陷好人,好像都不用負什麼法律責任,包括侮辱性言語。甚至訛人到了最高境界,導致被訛者自殺的案例都有。例如:《新快報訊》2014年河源市吳某某扶摔倒老人被訛後自殺,事後摔倒老人承認自己摔倒。從2006年的彭宇案至今十幾年過去了,我覺得應該出臺相應的法律,對“訛人”者嚴懲。同時筆者也發現,肇事者冒充“好人”做好事逃責也不少,《人民日報》2015年統計149起扶人糾紛案例中,80%查明真相,其中32例肇事者冒充“好人”,其中有84例誣陷好人,僅1例誣陷好人者受到行政處罰,而因誣陷者年事已高,不予執行。


那麼如何處理“誣陷”好人者似乎是個難題,小夥似乎也只有提起民事訴訟一個辦法,要麼就忍氣吞聲。可這個辦法並不能很好的遏制“誣陷”者,這一次小夥統計務工費、拖車費、交通費等都算上也就2000元。可老人如果一旦“誣陷”成功了至少小夥要賠幾萬甚者更多。而我國法律對於70歲以上的老人,一般的行政處罰都不予執行。我建議相關部門應該考慮誣陷者花多少錢治病,就要賠付小夥多少錢或雙倍賠,我覺得這比較合理。也就是說你訛詐別人多少錢,就要賠付別人多少錢或雙倍賠付。不能讓好人心寒啊,做了好事本應得到感謝,可現被誣陷後不但要被指責羞辱,還面臨高額賠償,這過程叫好人身心疲憊。望相關部門重視。


明辨是非123


做好人難嗎?其實,一點也不難。公交車上讓個座;把垃圾扔進垃圾桶;開車主動避讓行人...日行一善,輕輕鬆鬆。可是問題來了,做好事的後果很不好控。


扶老人被訛詐,這不是新聞,而是一樁奇談,每次發生這樣的事情,就會被迅速而廣泛的關注!兔死狐悲,每個人都在想如果扶人起來的是自己,該怎麼辦?

做好事反被賴,還有王fa嗎?可是這類事件恰恰時有發生,不得不說,做好事的人很窩囊,甚至可以說英雄氣短,每一個觀眾也都可以義憤填膺的站在道德的高點,對訛詐者口誅筆伐,將他釘在恥辱柱上,標榜自己的正義。這沒有錯,而且有很多積極的意義,至少真善美是主流。

不過,我今天想站在被扶的人角度,思考一下,為什麼“我”要訛詐善良的好人:

01.摔倒前的那一剎那,我思維運轉的很快。首先很沮喪,我生活本來就艱難,這一次搞不好要住院了,可是我沒有錢啊!要是直接摔死了,也到省得麻煩,可是我還沒有活夠。

02.摔在地上的一瞬間,我想起了一句老話:久病床前無孝子。本來我現在應該去接孫子的,給兒子減輕點負擔,結果反倒成了累贅。兒媳婦本來就不待見我,這回可咋辦?

03.剛躺在地上,有點燙,可是心是涼的,我自己起不來,連個扶的人都沒有。現在的人越來越沒有同情心了,我又不訛詐你們。

04.躺了一會兒,想起了一些先摔倒的前輩。他們的心理鬥爭我漸漸的理解了。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捨得自己一張老臉,拉一個好人進坑,人善被人欺,我也善良了一輩子,有啥好報?算了,做回兒壞人,把這輩子前面的善都散了吧!

05.來了,來了一個小夥子,一看挺面善。就你了,你還年輕,掙錢的機會有的是。訛詐了你,住醫院的錢解決了,還有人照顧我,搞不好還能掙筆營養費,這回兒小孫子的學費可以我來出了。

我想大概一個人墮落就是這幾步吧!小夥子被訛詐,看上去是個體的不幸,其實換做其他人去扶,也會被訛,因為在這個大環境下,人人自危,每一個義正言辭的看客,都有機會成為抓住“救命稻草”的訛詐者!

如果有一天,我老無所依,埋在春風裡也得幾十萬的費用,你讓我一個老頭,怎麼辦呢?


向日葵的原野


首先要給這個小夥子點贊。不管是扶起老人的正義之舉。還是說要起訴老人的行為。都值得我們來關注,支持和點贊。之前經常看到有關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問題,或者說是有關這個方面的討論。當今社會如果我們看到一位老人不小心摔倒地上了,到底扶不扶一下可能真的是個很困難的選擇。扶,怕碰瓷或者是訛詐。不扶,個人良心過不去。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這個社會風氣到底怎麼了。這個真的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去反思。中國是禮儀之邦,尊老愛幼一直都是我們的優良傳統和美德。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我們在努力改善和提高自己經濟條件,或者說是生活條件的同時,精神思想層面上的提高同樣不能鬆懈。這個就是國家一直都在提倡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的重要思想。有人曾經說過一句話“錢沒了可以再賺。良心沒了,怎麼做人?”。這句話說的很有道理。說的就是做人要講誠信。誠信可以讓你贏得尊嚴。誠信是金。這個社會也需要誠信。人們常說“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誠信才能長久。誠信才能贏天下。誠信才能贏得人心。誠信才能讓我們個人,和這個社會變得更美好。加油。






逍遙天尊聊情感


這老頭的行為如果算不上欺詐或者誣陷的話,那這老頭就是“碰瓷兒”的!無論這事兒是哪般情況,這老頭是必須要懲治的,寒了有好心腸人的心,也違背了社會的“規矩”(法律)!

1、該判刑就判刑吧

這也就沒和解了,真得“殺雞儆猴”,給那些長“壞心眼兒”的人一點警示,法治社會就得有個法治社會的樣子,這老頭明顯是“狗咬呂洞賓”的人,無感恩的心,卻有咬人的嘴,實在可氣,可悲……能不能弄個“自動掌嘴機”出來,再設個“掌嘴”的刑罰,這該打真得打!太TMD氣人了……

2、法律應該更加嚴密

就咱們國家目前情況來看,絕對不缺好心腸,缺的是更加公正、人性化、尊重人性的法律!前段時間的“崑山事件”的結果是一個好的榜樣!

3、國家機關不是擺設,該用得用

這事兒的最佳解決辦法就是110,119,120這幾個電話!沒有攝像頭的話,誰給你作證?

納稅人不用國家資源,自己“以身犯險”,以後都別這麼傻了……

4、理智一點兒並不等於“冷漠”

很多人遇到這種事兒都是在袖手旁觀,真並不是他們冷漠,只是人家更“理智”一些罷了!“英雄不好當,麻煩不好甩”!開奔馳的扶到騎電動絕對不是危言聳聽,不是“一無所有”或者“腰纏萬貫”就打110,119,120電話,這些電話號碼都比較好記,有好心,就打電話吧!


有長得好看的,也有賊要面子的,更有笑裡藏刀的……千奇百怪,但是“噁心人的”永遠都是“有臉不要臉的”!既然他不要臉,那就“掌嘴、扇嘴巴子”吧!哎……可氣!

我是BLAH!


BLAH


【為“訛詐”樹一塊恥碑.讓“道德”警鐘長鳴;為社會留一塊淨土.讓藍天萬里晴空!】💐💐💐堅決支持金華小夥起訴訛人一家,收一元精神損失費為“道德恥辱者”敲響警鐘!


💐💐金華小夥見義勇為反被訛詐,幸有攝像頭記錄真像,得以倖免;小夥子事後要上法院起訴,讓“訛人”者道歉,收取“一元精神損失費”!不得不說,金華小夥.正義感極強,所為之事非常得體,這樣做極好!世上訛人者是少數,但這些人道德扭曲,一塊爛肉滿鍋腥,給他們點教訓非常應該!讓訛人者知道訛人為恥,為那些道德扭曲的人敲響警鐘是完全必要的!
💐💐讓見義勇為者在老人倒地時不再【避害】而放心地去盡【良知】;建議法庭開廳時讓記者到場,把此案公佈於眾,做為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讓那些還想【訛人】的止步與“恥辱”!讓見義勇為者感到【放心與光榮】!為社會留一塊淨土,讓藍天萬里晴空!


louanhuamingyouyicun


你雖然一時好心扶老人卻被訛,只能說下次做好事要提前拍視頻,你起訴老人不會成功,法律也沒有辦法制約這樣的“老人”,以後碰到老人摔倒,在沒有人證或錄像設備的情況下最後不要隨便扶,雖然心裡不踏實,但也沒有辦法……我身邊就有一個例子,我和我的朋友晚上下班騎著電瓶車回家,在前面看到一個男性老年人在正常的行走,突然被什麼拌了一下就摔倒了,我和朋友上前去查看,就聽到老人在呻吟很疼的樣子,我朋友把老人扶起來問他家住在哪?問他家人電話號碼多少給他家人打電話,就在這個時候老人抓住我朋友的衣領卻說,你怎麼騎的車?也不看一下,我朋友非常吃驚,哪裡有撞到你?後來警察和老人的家人都來了,之後就把老人送到醫院檢查,我和朋友就去了派出所說明詳細情況,老人摔倒的地方沒有監控,警察沒法查明原因,後來老人的家人把診斷結果拿到了派出所,原來是右腳腳踝骨折,我們說老人不是撞的,是自己摔倒的,後來也沒法說清,警察也不可能完全信任我們,只因沒有監控,而我這個證人也有包庇的嫌疑,後來老人的醫藥費我倆各出一半,就這樣一月的工資少了一半……所以以後老人不要隨便扶,要不然受傷的是自己!


楊宇6920


馬路扶老人被訛詐的事在我們國家是層出不窮,也成了大家司空見慣的話題。通過這個事還想起了一個花季女孩👧送一個孕婦回家後被這個孕婦的老公侮辱後被老公和孕婦聯手拋屍的心痛案例。

讓做好事的人不止是心寒,還付出了生命。即使這樣,也阻擋不了社會好心人的熱情善良。

今天這樣的悲劇又一次上演,被訛詐的多,對訛詐起訴的還真不多見,對於這個事個人說說自己的看法。

首先可以從事情前面說起,對於這個攙扶老人的人應該肯定是善良的,現在社會縷縷報道這樣做好事被訛詐的事,他還這樣不猶豫的去扶老人。結果還真就是像更多的結果一樣被訛詐了,如果沒有監控還原事實真想,可想又是一個怎樣的結果?

對於老人一家沒有弄清楚事實之前就這樣盲目的對待救自己的恩人確實有很大的問題,不管你是有意的,還是不清醒無意的,既然有監控你也沒有去查一查,直接就這樣訛詐一個對你幫助的人,是誰誰不心寒。

那麼這個救人的小夥子現在堅持要對老人一家起訴,我是支持的,為什麼呢?通過這個事看看是什麼樣的結果,也會給社會敲響一個警鐘,不要再讓做好事的人付出生命的代價,不要再讓做好事的人心寒!支持正能量,支持正義!

大家是什麼看法,希望在下面留言討論,謝謝






王剛說生活


索賠1元錢從道義上來講給小夥子點贊,但是這些沒有道德底線的老傢伙碰瓷就是丟下面子為了訛錢!所以國家不能就這麼道歉了事,他們道歉只是為了矇混過關,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所以他比錢,就罰錢!他不給,子女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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