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派驻巡查督察专员 实现“政治体检”常态化

4月3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强化法院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政治督察制度优势,推动法院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将在机关主要业务和综合部门派驻16名巡查督察专员履行巡查督察职责。

巡查督察专员工作机制,是省高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实现政治督察常态化全覆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项创新举措。早在今年2月,省高院党组为统筹运用巡查督察工作方式,研究决定成立巡查督察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工作。在全院范围内择优选派16名政治过硬、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的同志担任巡查督察专员,分别安排到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3个综合部门和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监等13个业务部门从事专职党务工作,重点对各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廉洁从政情况、院党组部署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查督察。

巡查督察专员实行“双派驻、一授权”工作模式,由巡查督察组和机关党委派驻各部门,同时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授权,统筹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功能,既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也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全面精准掌握各部门实际情况,对被督察部门进行常态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政治体检”。

据了解,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省高院已派出3个督察组,对院机关所属32个部门、6个事业单位开展“制度建设及执行落实”专项政治督察。督察期间,省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派员全程参加。目前,专项督察工作已完成下沉调研、听取汇报、谈话测评,正在进行问题清单梳理工作。(记者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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