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今天印发了《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为做好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各项活动,现对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4月4日,全县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10时起,全县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二、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下半旗志哀,派专人负责做好下半旗志哀工作。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三、请县人防办做好我县防空警报鸣响工作。
四、请县民政局做好在城区公墓等人员集中场所的默哀活动,并指导各乡镇做好辖区内公墓等人员集中场所的默哀活动。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五、为配合全国性哀悼活动的举行,4月4日0时-24时,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首页首屏使用黑白页面,确保整体效果肃穆庄重。请抓紧部署做好相关工作。注意调整范围包含所有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

六、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哀悼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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