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一男子有牌不掛,耍小聰明,自尋煩惱!

交通規則都是人人都熟知的法律常識

但有些駕駛人在駕車上路時

偏偏就心存僥倖、漠視法律

以為沒了號牌,就可以隨意駕駛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對於這些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交警必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020年4月3日上午

泗洪公安交警接到群眾舉報

金沙江路附近有一輛小轎車

既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也沒有粘貼臨時號牌

接警後

執勤民警迅速前往舉報地點進行巡查

在黃山路與金沙江路口以北300米處

查獲一輛正在行駛中的無號牌車輛

颶風行動 |泗洪一男子有牌不掛,耍小聰明,自尋煩惱!

經查

駕駛人嚴某將機動車蘇NN***X號牌

藏於車內上路行駛

民警依法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

暫扣駕駛證,處罰200元,記12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罰款2000元,記12分;

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0元,處15日以下拘留。

機動車號牌就像是公民的身份證一樣,具有唯一性、合法性,有利於監督、督促駕駛人守法駕駛,維護機動車號牌管理制度,既是遵守法律法規的體現,也是在保障每一個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在號牌上耍心機,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會害人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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