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玩家”該如何進入角色?

“新玩家”,應當先進入角色,還是先了解遊戲規則?


隨著針對這場2020開年疫情的管控逐步解禁,復工潮洶湧來襲。從兩週前開始,各地法院通知開庭的電話接連而至,年前年後積壓的案件一時間排滿了日曆表,連週末也不能休歇。連著兩週出差9天,常常是白天開庭,直到晚上才能喘口氣,連夜準備接下來庭審案件的材料。在這樣的工作強度下,希望每次庭審都能夠順利地進行有理有據的辯論,自不待言。

上週,代理訴訟的一樁民事案件,因事實複雜不易查明,截至目前一審已經過三次庭審,雙方當事人爭議很大,矛盾尖銳,言語也非常激烈,對方當事人於三次庭審中出言不遜,庭後又對我方當事人和代理人進行人身攻擊和人格侮辱。縱然可以說,因個人處事方式不同,對於其過激行為應予理解。但是,既然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端,就應當遵守庭審秩序,好比新玩家進入遊戲,理應瞭解遊戲規則並自覺遵守。


分享一則《人民法院報》2019年11月26日第7版案例:陸某某訴曹某某等人贍養糾紛案。

[基本案情]

  庭審過程中,曹某某強行打斷其他當事人發言,並威脅、辱罵其他當事人,法官立即對曹某某的行為進行了制止,並對其予以當庭訓誡。但是曹某某對法庭訓誡置若罔聞,仍然我行我素,在法庭辯論階段時,將自己手中的起訴狀捲成紙筒毆打其他當事人,影響了庭審活動的正常進行,嚴重擾亂了法庭審理秩序。

[法院認為]

曹某某在庭審過程中,擅自強行打斷其他當事人發言,並威脅、辱罵、毆打其他當事人,嚴重了擾亂庭審秩序,其行為違反了法庭規則,妨害了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法院裁定:曹某某因擾亂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訴訟,依法拘留十五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2016)第二十條規定,“行為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三)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該情形中較為常見的是:公然詆譭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故意捏造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以作出對他人人身、名譽或社會公共利益不利的行為進行脅迫。這裡的訴訟參與人包括正在法庭上的當事人、代理律師等。

因當事人情緒激動,一時難以控制,以鬨鬧法庭,頻頻打斷對方代理律師發問,甚至進行人身攻擊、言語威脅、人格侮辱的方式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時有發生。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三種情形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一是增加了毆打訴訟參與人的行為;二是增加了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行為;三是增加了毀壞法庭設施,搶奪訴訟文書、證據等行為。構成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這也是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相銜接的規定。可以理解的是,庭審的過程事關當事人切身利益,盡一切努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但是,至少應當對法庭保持應有的尊重,在事實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有效辯論,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正如在一場遊戲中,無論玩家是什麼角色,處於什麼段位,只有讀懂遊戲規則,遵守遊戲秩序,才能更好的角逐桂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