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的風險,不看還真不知道

近期電視劇《安家》因劇中的人物和劇情貼近日常生活熱播,特別是劇中徐姑姑與張乘乘夫妻二人為了規避限制購房政策而假離婚,結果弄假成真這一情節引發熱議,貴州12348律師來給您分析關於“假離婚”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假離婚”的風險,不看還真不知道

何謂“假離婚”

“假離婚”的說法很多人並不陌生,即夫妻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但為了實現規避房產限購、逃避債務、分得更多拆遷款等特殊目的,去辦理離婚手續,但實際上兩個人並非真實的想離婚,等目的達成後,再去辦理復婚手續的行為。這裡所說的“假離婚”不包括辦理假離婚證的情況。


生活中我們常說的“假離婚”如領取離婚證或經法院判決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其實就是“真離婚”。


現實中的“假離婚”,真損失


如上文所述,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假離婚”,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從法律上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現實中衍生了許多法律問題。


1.“弄假成真”,是否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簽訂離婚協議一年內,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復婚後再次離婚。


實務中有一些當事人“假離婚”後成功復婚了,但之後又因為各種原因面臨離婚。第二次離婚時,財產將如何處理呢,之前“假離婚”時對財產的約定是否會有影響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雙方復婚後未重新對財產進行約定的話,那麼如果再離婚,第一次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雙方在復婚時所有的財產按照之前的約定視為各自的婚前財產。假如徐姑姑與張乘乘復婚了,如果對於之前的財產沒有重新約定的話,因為姑姑是淨身出戶,之前的財產將屬於張乘乘個人的婚前財產,再離婚的時候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假離婚”期間,持有財產的一方將財產贈與第三者。


大家都知道,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的情況下,是可以通過訴訟要求第三者返還全部獲贈財產的。但是如果是在“假離婚”期間,持有財產的一方將財產贈與第三者,那麼將面臨該財產無法追回的問題。


4.“假離婚”期間一方去世,另外一方喪失了繼承權


如果在“假離婚”期間,一方去世。那麼另外一方因為喪失了配偶身份將會喪失繼承權。如果恰巧遇到基於“假離婚”的原因,離婚時財產處分的並不合理,又不能繼承遺產,將面臨巨大損失。


“假離婚”後“出軌”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出軌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其中(一)和(二)及法律意義上的出軌。


劇中人物張乘乘在辦理離婚手續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顯然與上述規定情形不同,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婚內出軌。


“假離婚”的風險,不看還真不知道


重點來了!!!


如果遭遇婚內出軌,哪些證據可以證明?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這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採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2.保證書或悔過書。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這類保證書或悔過書是會被法院採信的。


3.照片。

因為婚外情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請偵探公司拍照片,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婚外情,已達到在法庭離婚時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證據的目的。


4.錄像。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此類證據採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衝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並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雙方就一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外遇行為予以承認,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的是,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應是未經修改、編輯的。


12348律師建議

1.離婚不是兒戲,它涉及到與婚姻關係相關的人身、財產、子女等諸多問題,以“假離婚”的方式來達到各種目的都面臨很多法律風險及道德考驗。應慎重對待婚姻;

2.“假離婚”後對於如何證明離婚協議時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實踐中收集相關證據難度較大;

3.對於婚姻關係中的相關法律諮詢需求,可隨時撥打貴州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諮詢。


法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線,也是保護自己的武器,維權路上,貴州12348律師與您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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