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旗誌哀的由來和標準,英雄你當得起!

下半旗是當今世界上比較通行的一種誌哀方式,其實這一禮儀起源於英國,已經有400多年的歷史了,它最早見於1612年。


1612年的一天,英國一艘名為“哈茲·伊斯”號的船,在探尋由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通道時,遭遇了北美洲海岸愛斯基摩人的襲擊,船長不幸遇害。在返航的時候,船員們將桅杆上的旗幟下降了一段距離,以此向已故船長誌哀。


當船隻進入到泰晤士河時,人們見桅杆上的旗半未升到頂端,不知何意。後來向船員一打聽,才知道是為了悼念死去的船長。到17世紀末的時候,這種誌哀方式逐開始傳到大陸上,並逐漸為各國所採用。


我國降半旗的標準:

降半旗是一種國家行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嚴重自然災害發生時來表達全國人民的哀思和悼念。在我國,關於降半旗有著明確的規定。


下半旗誌哀的由來和標準,英雄你當得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下半旗誌哀的由來和標準,英雄你當得起!


今日清明,共寄哀思!致敬英雄,緬懷同胞!你們永遠活在我們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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