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莘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0年第三次中心组学习会

【党建】莘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0年第三次中心组学习会


4月3日,莘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0年第三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姜澜主持会议,全体党组成员参加。


会议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与会人员针对学习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认为《规定》是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领导班子要深刻理解《规定》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做好落实、抓好督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而《讲话》是关于扶贫攻坚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要求我们必须要把检察事业深度融合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工作中,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政策落实,让检察力量在莘县工作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党建】莘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0年第三次中心组学习会


党组书记、检察长姜澜指出《规定》对党组主体责任规定明确、完备、严格,是关于党建的一项重要规范性文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一是要加强对院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坚持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实现“党务、检务、事务”同步发展的工作思想;二是要把党建做新、做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真正把党建做得既有意义又生动有趣。要注意总结党建经验,善于提炼优秀成果,建设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体系,锻造出我们自己独有的品牌,形成具有莘检特色的党建文化;三是要逐步实现党建的引领作用。党建的核心要义就是要通过党建促队建、促业务,通过党建引领实现各项工作的争先创优,这就需要党建从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担当意识、提振奋斗精神上下功夫;四是要把常规动作抓细、抓实。党组要肩负起领导责任,率先垂范,要按照问题导向详细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对于支部的具体工作由院机关党委提前筹划、负责落实。


姜澜检察长强调,习总书记的《讲话》是党对全国人民的承诺,是全党近段时期服务人民的工作重点。我们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检察工作全面融入到服务莘县工作大局中去。一是要做好检察院第一书记的帮扶工作和对张鲁镇的扶贫工作,要见真章、见实效;二是要深入结合检察工作的职能,做好扶贫领域的法律监督,坚决打击扶贫领域的侵财犯罪;三是各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根据自身特点进一步做好扶贫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探索,在执法过程中做好扶贫帮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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