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14時21分許,舞陽縣交警大隊巡邏一中隊巡邏至黃十路後魏村路段時,一無牌新能源汽車迎面駛來,民警見狀,果斷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
民警在隨後檢查中發現,司機王某不僅無法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而且渾身酒氣,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
經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72mg/100ml,王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查,當天中午王某自己在家,閒著無聊時喝了一滿杯散裝白酒,後因外出辦事,便也沒有多想,便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新能源汽車上路,後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舞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王某飲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新能源汽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220元的處罰。
蜀黍再次告誡每位駕駛員
酒與車鑰匙不可兼得
無論何時,都不要抱有絲毫僥倖
因為酒駕的你真的掌握不了
生命的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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