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馨2月7日凌晨在微博上罵李文亮,辱罵烈士該當何罪

最近,留學生許可馨在微博上公開辱罵國家、辱罵中國人的言行觸犯了眾怒。

許可馨2月7日凌晨在微博上罵李文亮,辱罵烈士該當何罪


許可馨扭曲的三觀、陰暗的靈魂,究竟是由怎樣大神級的父母創造的呢?網友對此真的十分好奇,所以這幾天找他的父母找的很辛苦,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

其實,這個許可馨除了罵國家,罵人民,她還在微博上罵過疫情吹哨人李文亮。

許可馨2月7日凌晨在微博上罵李文亮,辱罵烈士該當何罪


2月7日凌晨1點52分,許可馨在微博賬號上顯示熱搜排行榜,其第一條正是“李文亮仍在搶救”。

當時全國人民都在為英雄祈禱,希望英雄能夠被搶救回來。但內心惡毒的許可馨在這份排行榜的截圖上回了一句極其惡俗的罵人話。真是讓人憤怒至極。

最近湖北省人民政府對李文亮等14人做了首批抗疫烈士認定,李文亮作為疫情吹哨人的遭遇,得到了全國人民的關注,其獲評烈士,既是實至名歸,也是全國人民的心之所願。

許可馨2月7日凌晨在微博上罵李文亮,辱罵烈士該當何罪


那麼問題來了,許可馨辱罵烈士,該當何罪?

我國出臺有保護英雄烈士的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法律條款,許可馨在烈士尚在搶救期間對其進行言語辱罵,性質相當惡劣且挑戰公序良俗,一方面,烈士家屬可對其發起追究民事責任訴訟;另一方面,公安機關可對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許可馨2月7日凌晨在微博上罵李文亮,辱罵烈士該當何罪


可能有些讀者覺得筆者有些小題大做,認為許可馨的言行不至於觸犯刑法,那麼下面就看一則案例。

去年3月30日,四川涼山州木裡縣海拔4000多米的原始森林發生火災。3月31日,在撲火行動中,有30餘名撲火人員不幸遇難,這些遇難者後來都被國家評定為烈士。

許可馨2月7日凌晨在微博上罵李文亮,辱罵烈士該當何罪


消防隊員在涼山州救火

當全國人民為烈士舉行哀悼時,網絡上卻出現了辱罵烈士的聲音。很快,天津濱海新區警方對涉事李性男子依法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山東鄒平警方對涉事孫某採取行政拘留措施。

後來,福建順昌縣的黃某某也因為多次使用QQ、微信賬號詆譭、辱罵涼山救火烈士,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可見,辱罵烈士絕對不是小事,有些人把網絡當作法外之地,這更是法盲的表現。

其實網絡辱罵烈士造成的惡劣影響更甚,獲刑的可能性更大。

就不知許可馨辱罵李文亮烈士該當何罪?期待對她的行為依法採取追責措施。

許可馨2月7日凌晨在微博上罵李文亮,辱罵烈士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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