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種“錢”,學會說“NO!”


清明節前夕,東明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干警深入祭祀用品銷售市場走訪調查,發現部分祭祀用品商家售有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冥幣,這些冥幣在顏色、圖案上與現行流通或曾經流通的人民幣極度相似,銷售此種冥幣用於祭祀焚燒,不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侵害人民幣的嚴肅性,更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對這種“錢”,學會說“NO!”


為此,東明縣人民檢察院積極履行公益訴訟職能,依據法律規定,經過現場調查取證,向相關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立即採取行動,加強對銷售人民幣圖樣冥幣的管理,依法查處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圖樣冥幣的違法行為,淨化民俗用品市場,規範人民幣圖樣使用,維護人民幣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權威。


清明節是我國民眾祭祀先賢、慎終追遠的傳統節日。在此,檢察官呼籲,清明祭奠緬懷先賢時切記文明祭掃,堅決抵制使用人民幣圖樣祭祀用品,共同淨化社會環境。



文字:孟偉、張振宇

審核: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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