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知多少

从呱呱坠地

到展翅高飞

一个孩子成长的过程,也是一对父母老去的过程

人见生男生女好,不知男女催人老

他们一生劳碌

本该安度晚年

却还要为子女奉献出生命最后的余晖

年迈的手牵起另一双稚嫩的手

将不属于自己的义务承担在垂老的肩膀上

甚至不得不走入法院

举起法律的武器

向远行千里的子女讨要抚养费

近日,涪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案情回顾

原告梁某某,陈某某诉梁某,刘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于4月2日开庭,法庭上,原告称他们自2012年起便抚养被告婚生女至今,两位老人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并且由于抚养孩子而长期无法外出工作,长年累月,经济上早已捉襟见肘,现起诉被告支付自己垫付的抚养费。经法官调解后,被告刘某认为原告确实在照顾自己小孩方面付出较多,最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刘某向原告二人支付一定费用后,原告撤诉。

抚养费纠纷知多少|法官小科普

抚养费小科普

01 抚养费的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02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03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抚养费纠纷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04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予以明确规定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注意

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

05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按约定的期限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则可以财物折抵,具体方式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商讨。

06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特殊提醒

如果家中老人在代子女照顾小孩的过程中支付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而被照顾小孩的父母确有能力支付而不予支付该笔费用,老人起诉被照顾小孩的父母要求支付的,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

如果因为孩子患病治疗,或完成基本学业等问题向法院主张增加抚养费的,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但如果因为出国旅游、上高档私立学校等情况向法院主张增加抚养费,法院则往往很难支持。


供稿:马 净(家事审判庭)

核稿:杨海泉

签发:宋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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