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六、单位和个人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中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


  七、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2020年3月23日

税务管理师CTM


证书由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国会)颁发,是面向企业税务管理需求的权威能力水平证书。初级证书主要面向财会、税务中基层从业者和在校学生,中级证书主要面向具备一定从业或管理经验的中层人员,高级证书则面向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管理者。学员参加培训并通过由上国会组织的考试,即可取得证书,是财会人员转型升级、职场晋升的正确选择。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证书特点

一证多能多岗:税务岗、会计岗、法务岗必备

报考门槛低、取证周期短、投入成本小、含金量高、认可度广泛,“管用”“实用”“够用”。


适合人群

有意愿在税务管理领域发展的财务及非财务人员

有一定经验渴望晋升的财务人员

想从事税务管理及相关职业的在校学生

期待涉税知识技能专精的财务部门或企业管理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