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華、王長忠,被提起公訴

據最高檢消息,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高建華、王長忠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高建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高建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高建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道縣縣委書記、永州市委常委、零陵區委書記、永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高建华、王长忠,被提起公诉

高建華簡歷

高建華,男,漢族,1959年11月生,湖南祁陽人,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2年6月至2002年9月,任永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市政府辦黨組書記、主任;2002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道縣縣委書記;2006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永州市委常委、道縣縣委書記,永州市委常委、零陵區委書記;2011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永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2017年1月任永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日前,湖南省邵陽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市總工會原主席王長忠(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長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長忠,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長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邵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宣傳部部長、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高建华、王长忠,被提起公诉

王長忠簡歷

王長忠,男,漢族,1957年3月出生,湖南武岡人,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8年12月至2002年6月,任隆回縣委書記;2002年6月至2006年9月,任邵陽市委常委、邵東縣委書記;2006年9月至2011年9月,任邵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11年9月至2017年1月,任邵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總工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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