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者出借“首付”好誘人,買房者還不起借款好急人

賣房者出借“首付”好誘人,買房者還不起借款好急人

湖南法院網訊 曾經人們都是努力掙錢,等把錢全部湊齊了才去買房,可如今有房地產公司為了吸引顧客,採取的銷售手段是“各顯神通”,連購房的首付都可以一定期限內零利息出借給買房人。一位90後的陳某跟潮流,在自身沒拿一分錢的情況下,大名一簽就成了有房一族,買房後卻因未能按時償還首付借款,結果被告上了法庭。3月30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通過艱苦努力的執行工作,終於為寧鄉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執行回出借款及遲延付款利息共20萬元。

案情還得從頭說起,90後的益陽市赫山區陳某在寧鄉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雖然自己手頭並不寬裕,但房地產開發公司所打出的廣告卻吸人眼球,後經售樓小姐介紹與推薦,2016年2月2日,陳某與該房地產開發公司老總殷某簽定了《購房借款協議》,約定陳某借款121544元,作為其支付所購商品房的首付款,借款期限為八個月,如按期償還不收利息,逾期未還則按日萬分之六的標準計算利息。但借款到期後,陳某並沒有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殷某經過多次催要無果後,2018年5月,便將陳某起訴到了赫山區人民法院。2018年7月,由於雙方並沒有什麼大的爭議,經過法官多次做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本以為雙方之間的借款糾紛就此解決,哪知陳某將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置之不理,調解書約定的時間到期之後,仍未履行還款支付義務。

今年1月,殷某來到赫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後,該院執行幹警隨即通過網上查控系統對陳某的個人賬戶進行了查詢,可賬上沒有錢,接著便對其名下所購房產進行了凍結。到了2月,新冠肺炎疫情發生,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殷某所在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也受到了影響,每一筆資金的回籠都顯得十分重要。為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該院幹警在疫情防控期間沒有停止手中的業務工作,仍是堅守崗位,雖不方便外出執行,就通過網絡、電話、微信與被執行人進行聯繫、溝通,期間好不容易聯繫上了陳某,但陳某卻仍然消極,甚至聲稱他不要寧鄉那套房子了,而執行幹警貼心地對陳某說:“現在房子漲價升值了,如果放棄的話,法院只能依法進行司法拍賣,競拍後的房價可能不會有預期的高,經濟損失比較大,而且我們與申請執行人殷某也做了工作,對方同意放棄部分利息,你不如再想想辦法”。

果不其然,陳某被法院幹警的真情實意所打動,其與親屬通過各種努力,終於湊齊了20萬元。3月30日,在執行幹警的見證下,陳某所欠款項終於全部一次性給付了殷某。至此,該案也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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