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陝:清明節前夕開展紅色資源和英烈保護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

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是安葬、緬懷、褒揚、紀念英雄烈士的重要場所,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紅色資源。根據陝西省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安軍事檢察院《關於開展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的通知》要求,寧陝縣人民檢察院清明節前夕積極行動。


寧陝:清明節前夕開展紅色資源和英烈保護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


在前期摸排縣域內紅色資源數量、地點、保護現狀等情況基礎上,民事行政檢察部幹警到對轄區內英雄烈士紀念設施進行調查走訪,針對存在問題向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紅色資源、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完繕和保護,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推動完善寧陝轄區內英烈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機制。

對市場上售賣清明節祭祀用品進行走訪調查,發現有部分商家售賣與人民幣高度相似的冥幣,部分冥幣上印製革命先輩和國家領導人圖像,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也損害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革命先輩的光輝形象,針對發現問題我院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強監督管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

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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