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預防】避險不當 導致車輛受損兩人受傷

【事故預防】避險不當 導致車輛受損兩人受傷

【事故預防】避險不當 導致車輛受損兩人受傷

【事故預防】避險不當 導致車輛受損兩人受傷

【事故預防】避險不當 導致車輛受損兩人受傷

【事故預防】避險不當 導致車輛受損兩人受傷

簡要案情:

2020年04月2日13時40分許,潘某某駕駛車牌號為寧AXXXXX的小型客車,沿黎羊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黎羊路1公里+200米處路段時,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失控與路燈杆、樹木發生碰撞,造成潘某某受傷,車輛、路燈杆、樹木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駕駛人的交通意識淡薄,未注意觀察道路情況,遇情況後未採取有效措施避讓,造成事故。

責任追究及後果:

當事人潘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 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當事人潘某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寧東交警提醒您:

廣大駕駛員朋友在行車過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切勿隨意變道、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等,謹記: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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