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鄉隔離”不是躲避履行的藉口

以疫情為藉口,聲稱自己在湖北隔離,難道就可以不履行還款義務了嗎?近日,黃驊法院執結一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打破“距離阻礙執行”的僥倖心理,有效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尹某經營一家輪胎城,閆某在2017年時多次從尹某處購買輪胎及鋼圈,但僅支付了部分貨款,尚有5380元未給付,併為其寫下了欠據。尹某多次催要無果後,將閆某訴至法院。黃驊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閆某給付原告尹某貨款5380元,如未按判決履行給付義務,則加倍支付遲延債務利息。判決生效後,閆某一直未履行,尹某向黃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0年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由執行局綜合處幹警張效春承辦。收到案件後,張效春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了解,考慮案件標的額並不大,想著通過與被執行人聯繫,讓其主動履行,並立即通過微信向其送達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查詢,但幾經查詢卻一無所獲。

電話溝通過程中,被執行人閆某聲稱“身在湖北去不了法院,也沒錢可還” 。張效春義正言辭地說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再說欠的錢也不多,把錢還了事兒了了省得老惦記著,做生意誠信很重要。即使你真的在湖北隔離,一樣可以通過銀行轉賬、微信等線上還款方式給付。”聽完張效春的話,電話那頭的閆某吱吱嗚嗚地說:“我知道了,我再考慮考慮……”

兩天後,張效春仍然沒有收到被執行人閆某的回信兒,想到對方口中的“再考慮考慮”,不如趁熱打鐵督促他履行。張效春一方面對閆某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另一方面對閆某名下的財產再次進行查控,而這一次竟然發現閆某名下銀行賬戶中有8000餘元存款,這讓張效春喜出望外,趕緊採取了凍結措施。

案件進行到這一步,張效春本可以直接等待扣劃案件款,然後辦理結案就可以了,但他仔細思量後卻覺得,執行不只是要把案件款執行到位,更應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讓被執行人認識到規避、抗拒執行的錯誤和嚴重後果,讓遵紀守法和誠信意識成為行動自覺。於是,張效春又一次聯繫被執行人閆某:“我們已經凍結你名下銀行卡上的存款,也可以直接扣劃案件款,但我們希望你明白,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義務不容逃避,誠信是每個人最重要的品行,如果將來你作為申請執行人遭遇這這種情況又該作何感想?”經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耐心勸說,反覆講明拒不履行的嚴重法律後果,被執行人閆某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思想,主動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

這件案子從申請執行到拿到案件款,僅用時一個多月。當申請執行人拿到貨款後,深深地向張效春鞠了一躬,以表謝意。疫情期間,執行辦案不停歇,張效春今年已經執結案件53件,執行到位案件款47萬餘元。“執行,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要用心辦好每一件案子,才能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張效春堅定地說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