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将对《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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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务委员会最近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已讨论《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草案、《投资法》修订草案与《企业法》修订草案。

越南政府将对《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草案


国会经济委员会表示:审查与编纂主持机关一致接收,并修订《PPP模式投资法》草案若干大问题。据此,已阐释“公私合作模式(PPP)投资”概念,缩小投资领域,但保持PPP项目的最低总投资額2000亿元。有关PPP项目投资商甄选规定更详细,补充营收額增减的分享机制实施条件等。


对于投资总额增长20%以上的项目投资主张修订规定,因尚有不同意见,故建议两大方案以让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优先方案是投资总额调升10%以上,则必须修订PPP项目投资主张。


第二个方案是PPP项目投资总额超出项目投资主张已决定的总资金,就须修订投资主张,因为投资总额递增将改变PPP项目的财政方案和投资效果。


对于《企业法》修订草案,编纂与审查机关已一致接收并纠正3大问题。那是消除图章通报手续,将普通股分持有权比例调至5%(首次呈递国会的草案是由10%降至3%),补充有关销售非上市公司个别债券的规定。


有分歧内容提意见的余下问题是草案规定的经营户。政府表示:草案中规定经营户将造成积极的影响,消除有关商权限制与提升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国会经济委员会提议分割有关经营户的内容,以制定个别的法律规定。


对于国有企业,政府草案规定国企包括国家持有章程资金、控股表决权比例逾50%的企业。然而,审查机关却认为:国家持有比例达75%以下的对象被视为国企是符合。


目前,纠正国企概念仍是“伤脑筋”问题。在审查机关,有的意见建议向有权机关汇报该问题,确保对国家持有支配股分的企业造成影响作出充分评价。


《投资法》修订草案的内容受国会代表关注,并对禁止投资、经营领域尚有不同意见。接纳国会代表的意见,政府建议补充禁止投资、经营胎儿的规定,旨在充分反映“贩卖人口、人体组织和器官”领域的禁止内容。审查机关一致补充此内容。


然而,有的内容未达到一致。在政府呈递国会常委会的《报告》中,已建议维持修订草案方案,即撤消按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投资法》规定禁止投资及经营的毒品目录;化工原料、矿物目录;野生动物和植物目录,责成政府详细规定那些目录。


国会经济委员会赞同大多数与会代表的观点,保持现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投资法》,进行检查附带目录规定且修订、补充以符合实况,因为那是限制人权、公民权的相关规定,所以须法律规定。


国会经济委员会提议不禁止讨债服务经营活动,而须补充讨债服务经营条件的规定,确保国家对该服务模式紧密管理。


与此同时,政府坚持要禁止上述服务经理,因为过去期间有不少企业利用该服务变相侵吞财产、放高利贷、提供“黑信贷”活动等,扰乱社会秩序安全和威胁欠债者,导致后患无穷


国会于2018年底举行第九次会议进行首次讨论后,上述3部法律草案已迈出重要的步骤。然而,还存在不少大问题和尚有不同的意见,要求彻底讨论。


国会常委会提意见后,上述3部法律草案将继续完善,在4月初举行的专责国会代表会议将征求意见,之后在今年年中举行的第九次会议呈递国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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