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晉黃兒營:古為滏陽河直隸運鹽要道

《嘉慶實錄》卷之一百九十四  

嘉慶十三年。戊辰。夏。四月。

○又諭、溫承惠奏、查勘滏陽河淤阻情形、請挑穵水佔糧地以資行運一摺。滏陽河系直隸運鹽要道。向由寧晉之黃兒營一帶。與滹水合流。至天津入海。今既據溫承惠委員查勘黃兒營一帶、因滹水泛漲。日久淤高。難以挑復。自應另籌運道。以利民生。著即照該督所請、將現在水佔之耿家莊等處。分段挑穵成河。俾商艘民船不致阻滯。其所需工料銀三萬九千八百二十餘兩。亦著照所請知會長蘆鹽政、於本年秋後、將商捐銀兩照數撥發。選派幹員。帶同誠實商人赴工挑穵。一切夫料工價。俱由商人自行經手。仍著該督派委道府大員駐工督率。其河身所佔地畝應納錢糧。俟造冊具題時加恩豁免。  

寧晉黃兒營:古為滏陽河直隸運鹽要道


《乾隆實錄》卷之八百三十九 

乾隆三十四年。己丑。七月。

○庚子。諭軍機大臣等、據高誠奏、滏陽河、經冀州寧晉境內。間段淤淺。請敕地方官開浚。所需工費。商人情願捐出等語。滏陽為蘆商運鹽之區。遇有淺阻。商人自行挑浚。原屬分所應為。第各商僱覓夫匠。呼應不靈。亦必然之勢。伊等既願捐貲。交地方官代為修治。其事自可允行。惟是該處河道。於乾隆二十九年。甫經動項疏挑。何以節年來。復有淤淺。甚至衡水寧晉百餘里間。不通舟楫。然則從前官為挑浚。徒糜帑項。竟是有名無實。經手之員。難保無冒混草率情弊。著傳諭楊廷璋、查明二十九年。此項河工報銷。動帑若干。何人承辦。因何旋浚旋淤。據實奏覆。並著該督親赴河干。督率地方官。詳悉履勘。確按現在情形。逐一核估。切實浚治。俾可永遠通利。即商捐之項。亦須實用實銷。毋任官吏中飽。至高誠所請、查明近年受淤之源。核實辦理。不致虛應故事之虛。亦著楊廷璋一併查明。於八月初趨赴行在時。詳悉具奏。高誠摺並鈔寄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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