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的重疾險新規範,輕症理賠比例20%的限制,會通過嗎?

超級險微鏡


客觀的說,新的規範更有利於行業良性競爭,也真正體現重疾險的意義。因為重疾險本來就不是拿來獲利的,不管甲狀腺癌的區分,還是原位癌的去除,都是根據他們對身體的傷害程度、治療的花費等綜合考量的。輕症20%的限定,也免得各家公司為了吸引客戶,無上限提高輕症的賠付比。這樣精算成本應該能降低些,費率也應該會降些吧。讓重疾險迴歸它的本質。

所以,通過也並不是壞事


方方姐RF


就目前市場上的大部分重疾險來說,在輕症保險金這塊呢,一般都是給付幾次,每次給付保額的20%-30%。

比如說泰康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險就是這樣的,患了輕症了可以給付5次,每次給付保額的30%。

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險種點點通


現在輕症很多公司理賠就是保額的20%,比如。中國人壽,平安,太平洋,人保,泰康等,只是這次把寫進規範了


鵬飛撩保研習社


我覺得是有可能,首先是現在的保險產品價格已經定得很低(特別是成立不久,規模比較小的公司),保障範圍很廣,簡直可以說是物美價廉。

但長期這樣下去,對於保險公司的良性運營會有很大的影響。

而且現在人的患病率也越來越高,每年保險公司的理賠數額都在增長,第一個說明醫療費用的增長,第二個也說明患病的人數也在增加。

所以這次調整輕症賠付20%的,需要有競爭力的產品就會相對降低價格,或者有更優的保障範圍,才能吸引更多消費者的購買。


Ms88


您好。其實如果是按草案執行,裡面的字眼我們得摳一摳。

  • “應”是否等於“不得”或不可?“應”的字面意思,有一定的不確定性,而非“不得”“不可”。“不得”“不可”具有強制性。所以把“應”,解讀成“不得”“不可”,這裡是否值得討論?
  • 其次,各位同行們我感覺還是需要有所保留,不要到時候被保險公司搞些產品突破20%的給打臉了。😂
  • 畢竟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與都不一樣,出一些短期產品做促銷也是有可能。

一切解釋權與行使權在銀保監會。

  • 題主說到應不底於20%,其實銀保監提出來是要考慮保險行業整體的永續經營,現在輕症高發是常態,
  • 而另一方面卻是醫學進步,治療成本的降低,因此,下調輕症賠付比例是合理的。但也迴歸到我上面所說到的,是不是一刀切呢?這個有待時間去驗證。
  • 有人可能會說,如果應不等於不得,那這個修改變得豪無意義,因為有些公司仍然會出些突破這個比例的產品,不錯,這也正是我們要時間去驗證的。

老蔥識風險


通過又怎麼樣,反正很多公司都會搞出些什麼出來,比如之前的25種重大疾病,要求所有重疾條款一樣,就有一些公司從賠付上給出多少歲之前理賠加百分之多少保額什麼的來,也就是打價格戰,不過我還是固執的認為未來的競爭肯定不是價格的競爭,而且服務的競爭服務業GDP佔比越來越高就是一個指標


楊家大少l楊晨


規範只是要求這是必保的,又不限制保險公司自行增加,也不限制保險公司對於條款整體的制定。老款規範還只是限制25種重疾呢,不一樣有輕症?


沐爸說險


確診了合同約定的輕症(也就是特定疾病),合同約定賠付20%的保額,提交資料後審核通過,公司就會把錢直接打到您的賬戶。


818congcong


這個只是徵求意見稿。。離具體實施還有一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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