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轨被染上性病,妻子立即要求离婚,如何评价此案?

【案例】王某(男,28岁)属于富二代,无业,也玩够了,准备老爸的班,现在先在老板公司挂名副总,啥事不干。虽然学习不怎么样,混个大专毕业,买房结婚均有父母办的妥妥帖帖,家有貌美如花的妻子朱某(21岁),生活也风生水起。然而,王某结婚前都沾花惹草,这结婚后也是狗改不了吃屎吃屎,经过和三五狐朋狗友留恋于酒吧夜店,这不近期王某和一个夜店女刘某好上了,朱某也知道自己家境不如王某,地位自然不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好了,偷偷的和自己的初恋先在网上眉目传情,两人也就这样假装过日子。但是一个体检报告彻底打破了这美好的生活,王某体检显示自己患上了艾滋病,朱某大吃一惊,反正买的车在自己名下,房子也可以平分,于是坚决要求离婚。

男子出轨被染上性病,妻子立即要求离婚,如何评价此案?

事后证明,刘某并不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王某得知后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请求妻子不要离开自己,但是不奏效。

本案系真实案件改编,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基本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刘某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刑法》第360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男子出轨被染上性病,妻子立即要求离婚,如何评价此案?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1)行为人是严重的性病患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2)实施的行为是卖淫或者嫖娼;(3)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要求行为具有传播性病的故意,只要行为人有病、有卖淫嫖娼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客观上并没有把病传染给别人,也是构成犯罪的,因为本罪打击的是“行为”。

本案中的刘某虽然是严重性病(艾滋病)患者,但是其并不知道,她并没有认识到,这首先就否定了犯罪;其次王某和刘某两人属于是好上了,是一种“通奸”行为或者“婚外情”,这没法认定为卖淫嫖娼,因此刘某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那么刘某构成其他犯罪么?比如故意伤害罪,答案也是否定的。

其他的故意犯罪要求刘某具有犯罪的故意,但是本案的刘某根本不知道自己有病,她不可能有伤害别人的故意。

男子出轨被染上性病,妻子立即要求离婚,如何评价此案?

那么王某这个病谁来负责呢?答案是他自己负责,请不要意外,这就是胡搞的结果。

朱某此时离婚在法律上如何评价?

《婚姻法》第31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46六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离婚自由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因为朱某此时完全可以提出离婚,而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并且根据法律规定,朱某要分走王某的一般财产,因为王某在婚姻期间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况,王某还应当支付离婚损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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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挂名副总富二代,不学无术没能耐,狐朋狗友乱交友,夜店美女来相会,你情我浓不回家,得了性病泪哇哇,貌美妻子要离婚,漏屋偏逢连夜。为什么要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什么要规定夫妻之间要具有忠实的义务,其实这是在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李某,你家里确实有钱,但是你这病我看你怎么办?所所谓玩火只能自焚,案件的启示是:出轨前自己一定要向清楚啊,确实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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