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公安森警大隊嚴查嚴懲12起野外非法用火行為

淄川公安森警大隊嚴查嚴懲12起野外非法用火行為

  2020年以來,淄川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隊共處理山林火災案件12起,刑事立案1起,治安處罰11起。


隨著氣溫持續升高,大風天氣增多,農事生產用火增加,野外火源防控難度陡增。淄川公安分局森警大隊嚴防嚴控,始終保持高壓嚴打的態勢,嚴查嚴懲違反《禁火令》者,竭力遏制野外非法用火行為勢頭蔓延。

淄川公安森警大隊嚴查嚴懲12起野外非法用火行為

01

2月11日,森警大隊調查寨裡鎮蓼塢村南山火災,查明是蓼塢村村民白某收拾地邊引發山火,造成12株香椿和10株側柏過火。森警大隊告知其野外用火行為違反禁火令相關要求,涉嫌妨害社會管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治安處罰。


02

3月4日,森警大隊對太河鎮下端士村西山過火案進行調查,經查是下端士村肖某燒堰邊雜草,造成3畝側柏林過火。因肖某是精神病人,對他免於處罰,責令村委嚴加看管。


03

3月19日,森警大隊接太河林業站報警稱金雞山有火情。接到舉報後,森警大隊民警前往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查明是東下冊村民翟某在金雞山東側山腳下給父母上墳引發山火,造成900餘株山楂樹和零星側柏過火。經林業技術人員測量,過火林地面積40餘畝。


04

3月26日,森警大隊對太河鎮北牟村山林火災案進行調查。經查實,北牟村村民王某在村北地邊燒荒造成2畝山坡過火,有少量側柏幼苗。執法人員告知其野外用火行為違反《禁火令》相關要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

05

3月26日,森警大隊前往太河鎮小後溝村調查山林火災案。經調查,小後溝村民劉某在太河水庫大壩西地邊燒荒造成3.5畝山坡過火。執法人員告知其野外用火行為違反《禁火令》相關要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


06

4月2日,森警大隊對龍泉鎮渭二村山林火災案進行調查。經查實,渭二村民李某違反《禁火令》的相關要求,違規祭祀用火,造成230株側柏樹過火。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治安處罰。


淄川公安森警大隊嚴查嚴懲12起野外非法用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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