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學校招生政策確定啦

3月31日,市教育局印發《吉林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從政策層面對全市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全市中小學校招生政策確定啦


通知是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政策而出臺的,主要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大中小學招生秩序的緊急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通知強調,堅持免試就近入學。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含公辦、民辦)不得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堅持以縣為主的原則,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相對就近”的總體要求,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實施多校劃片,對於報名人數超出招生計劃的學校,採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

通知著重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屬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學校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公辦學校學位空餘情況統籌安排。

通知指出,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除將適齡兒童少年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或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相關社會組織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組織學習代替接受義務教育。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通知強調,要保障殘疾兒童受教育權利。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得擅自決定是否接受義務教育及具體方式,應當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可委託當地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確定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安置方式。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通知提出,堅持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確保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通知提出,普通高中(含公辦、民辦)按審批機關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禁降分錄取。嚴格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政策,比例不低於80%,並適當向農村和規模較小初中學校傾斜。

通知提出,建立義務教育入學預警機制。今年,我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對本區域學齡人口變化趨勢進行預測分析,當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將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通知重申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通知強調,今年招生結束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校組織開展排查工作。重點對照“十項嚴禁”和有關要求,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實行民辦中小學招生黑名單制度,對於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我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尚未開始,或因疫情原因,較往年有所延遲,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方案會適時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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