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出去”?一線執法需要對涉外因素“脫敏”

當下,抗疫大戰進入“外防輸入”的關鍵階段,但是個別外國人不服從防疫管理,肆意耍橫的行為激怒了輿論。

在青島,3名留學生強行插隊檢測,對中國人出言不遜;在廣東,一名外籍新冠肺炎確診患者不配合抽血檢查,並試圖強行走出隔離病房,一名護士阻攔時被其推倒在地,甚至瘋狂到惡意咬傷護士臉部。

“中国人出去”?一线执法需要对涉外因素“脱敏”

青島已對涉事外籍當事人依法依規進行批評教育,當事人也手寫了道歉書,向公眾致歉。廣州警方已對“咬護士案”實施刑事立案調查,涉案嫌疑人目前正在警方監管下隔離治療,待其治療結束,警方將立即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中国人出去”?一线执法需要对涉外因素“脱敏”

“涉外”因素看似複雜、敏感,其實只要在法律適用上做到一碗水端平,不把外國人作案當成特殊案情,一斷於法很多問題就自然解決了。公眾要求的還是公平適用法律,基層工作者和一線執法人員也需拿捏到公眾情緒化表達後面的核心訴求。

在中國的土地上,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在防疫的特殊時期,來華外國人也必須履行相關隔離、防控的責任,任何人都沒有特權,沒有“超國民待遇”。縱容不代表友好,依法懲戒也不是為迎合褊狹的民族情緒,公平適用法律恰恰是中國法治的體現。

需要反思一下,面對個別不文明乃至公然挑釁中國法律的外國人,為什麼執法措施往往沒有能在第一時間讓公眾滿意?

“中国人出去”?一线执法需要对涉外因素“脱敏”

過去“外事無小事”的謹慎有著特殊的時代背景,這也體現在過去的法律中。比如,1979年的《刑事訴訟法》,就把外國人犯罪與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並列作為“要案”處理,需要由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到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時,才刪改了這一規定。這種“重視”也體現在具體司法措施中,比如,之前拘留、批捕外國人時,需要層層上報。

雖然法律制度已經改變,但制度慣性還在,這導致不少一線執法人員面對外國人違法時有為難情緒——不敢管,不想管,管了怕麻煩。所以,還需要給一線執法者更多的制度支撐和精神鼓勵,要在執法機制內部對涉外案件脫敏。一線工作人員的執法理念、執法心態也該做出系統性調整,不能讓個別外國人產生“超國民待遇”的幻想。

“中国人出去”?一线执法需要对涉外因素“脱敏”

航班落地前海關關員各自走上工作崗位 李先明 攝

另一方面,中國已經全面融入全球化格局,在華的外國人越來越多,其中難免出現害群之馬,不要將個別外國人的違法行為,與特定的國籍、種族、膚色相掛鉤,不能將個體行為與集體捆綁,這隻會讓我們陷入另一種表達陷阱中。畢竟,一個人不能代表一個國家、一個種族。

我們也看到,在這次抗疫大戰中,很多來華外國人和我們風雨同舟,有的外國留學生加入社區志願者隊伍,負責測量體溫,有的留學生回國之後,又採購了口罩逆行回到中國,而更多的外國人來華,是因為在這裡有自己的一份工作、一份學業。不能因為出了幾個極端的事件,就對整個在華外國人、留學生群體汙名化。

“中国人出去”?一线执法需要对涉外因素“脱敏”

蘇州海關關員快速驗放捐贈物資 姚遠 攝

在對待外國人時,就應當一斷於法,不輕易將外國人的個體行為上升為國家、種族敘事的自信。個別在華外國人挑戰中國的防疫法律,暴力傷害醫護人員,必須受到法律嚴懲。不遵守中國法律,必然得接受相應的法律後果。

相關案件的處理應該做到公開、透明,發揮法律的宣示、警告的作用。當對外國人適用同一部法律,執行同一種標準,不因為執法對象是外國人,就做特殊處理。一線執法需要對涉外因素“脫敏”,這既是法治的應有之義,也是公眾的強烈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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