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公共垃圾池,行拘没商量

建设公共垃圾池,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是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大好事。但是,在平南县大洲镇沙冲村,却有人故意将村里的公共垃圾池损毁……

故意损毁公共垃圾池,行拘没商量


今年64岁的谢某是大洲镇沙冲村人,3月24日上午10时许,谢某开摩托车经过该村小学附近时,被正在回收垃圾的处理车挡住了去路,因工作人员正在处理垃圾,谢某就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回到家后,气在当头的谢某随后手持钢筋条来到该垃圾池,将垃圾池毁坏……

故意损毁公共垃圾池,行拘没商量

大洲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并依法开展走访调查。经多方取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对谢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国家公共设施、公私财物神圣不容侵犯,故意损毁的公安机关将以高压严打态势坚决严打严处。

法律条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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