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標準公佈!菏澤城區一地塊擬被徵收,涉3個社區


近日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發佈了

菏澤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具體內容如下:

補償標準公佈!菏澤城區一地塊擬被徵收,涉3個社區


菏澤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菏徵公告〔2020〕16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菏澤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1位置範圍:長城路以南,解放街以西,泰山路以北,規劃支路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牡丹區北城街道辦事處藝苑社區、文苑社區、田苑社區。

用途:公共設施用地。

補償標準公佈!菏澤城區一地塊擬被徵收,涉3個社區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牡丹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 1個區片,一級區片每畝補償6.9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按照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會同牡丹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年3月30日由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徵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單位申請複核。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菏澤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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