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還是冷血?疫情之下剖析歐美國家的成本收益分析法的決策傳統

理性還是冷血?疫情之下剖析歐美國家的成本收益分析法的決策傳統

現如今新冠疫情已經席捲歐美,各國的表現也讓中國老百姓從大吃一驚到習以為常。比如:

英國——3月12日,英國首相鮑里斯.約翰遜在發佈會上宣佈英國應對新冠疫情采取“群體免疫"劃。

美國——“我們必須回去工作,我們的民眾想工作,他們想復工,他們必須復工。” 在3月26日的白宮發佈會上,特朗普又開始開啟復讀機模式催促民眾回去工作,還花式給出復工理由:大家想工作了,回去工作吧;大家必須工作了,回去工作吧;死亡率很低了,回去工作吧......

日本——直到3月24日,國際奧委會與東京奧組委才發佈聯合聲明:鑑於當前疫情形勢,原定於今年7月24日至8月9日舉行的東京第32屆奧運會改期至2020年後,不遲於2021年夏天日期舉行。

意大利——在呼吸機嚴重匱乏的情況下,意大利開始向年輕人傾斜,如今這一年齡限制已經由65歲下降至60歲,而失去呼吸機支持的老年人註定將會離去。前線醫生表示:他們不得不決定讓哪位病人先死。

而美國得克薩斯州副州長帕特里克直接赤裸裸的宣稱:國家經濟比老年人生命更重要。

理性還是冷血?疫情之下剖析歐美國家的成本收益分析法的決策傳統

歐美髮達國家行動遲緩的原因當然有多方面的,比如權利掣肘、人權觀念(其實說白了就是不願得罪老百姓手中的選票)、經濟效益受挫等等。

但我認為最重要的因素還是在於資本主義國家深入骨髓的金錢主義的決策觀,即任何事情都要採用“成本收益方法”考量、決策。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的那樣: “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 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 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 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 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 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歐美國家不尊重生命權嗎?肯定不是!

美國獨立宣言開宗明義的表述:

“造物者賦予人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

美國立憲時,甚至有與會代表因憲法中沒有關於人權保障的條款而拒絕簽字。

1787年,獨立後的美國召開了首次制憲會議並制定了美利堅合眾國的首部憲法,但是新憲法生的生效是有條件的。馬薩諸塞、新罕布什爾、弗吉尼亞等都要求新憲法正式運行後增加《權利法案》。北卡羅來納更是堅持先增加《權利法案》後批准憲法。很多人都對聯邦憲法缺少保障公民權利的條款不滿。1776年執筆起草《獨立宣言》的托馬斯·傑斐遜在巴黎公幹,沒有出席制憲會議,事後大聲疾呼要進行彌補。傑斐遜寫信給麥迪遜(被稱為美國憲法之父),對憲法擊節叫好,讚不絕口,但同時也表示他決不能接受一個沒有《權利法案》的憲法。他甚至鼓勵各邦以此作為批准憲法的前提條件。甚至格里(馬薩諸塞的制憲會議代表)、梅森(弗吉尼亞代表,也被稱為《權利法案》之父)、倫道夫(弗吉尼亞代表)三個人拒絕在新憲法上簽名。

這也直接促使了1791年12月15日生效的十條憲法修正案,這十條修正案因為都是保護公民權利的,因此叫《公民權利法案》。

俗話說得好,看一個人,不僅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歐美國家對人權的保護努力當然值得肯定,但正如馬克思所說,當面對鉅額利潤時,他們的“人權”意識還有那麼濃厚嗎?

從上個世紀70年代一樁震驚美國的公案說起。

福特平託車公案——面對每個人生而有之的生命權,資本主義國家的“成本收益決策法”

何為平託車

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汽車行業開始受到日本和德國的衝擊,為了應對日德兩國對美國小型汽車市場的入侵和佔領,福特公司決定推出一款緊湊型的小車。1971年,福特平託車問世,其簡約版的售價才2000多美元,受到了工薪階層的歡迎。直到1980年被新的車型取代,10年間福特一共售出了317萬輛平託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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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平託汽車上路不久,就惹上了官司。1972年5月,在加州的高速公路上,一輛平託汽車因為中途停靠,被後面一輛小車以30英里/小時的速度撞上,平託車起火爆炸,兩名乘客當中,一名死亡,另外一名青少年格里姆肖雖然倖存,但全身大面積燒傷,其後幾年做了多次植皮手術。傷殘的格里姆肖不滿肇事方和福特公司的賠償,於是將其告上了法庭,開始了一場漫長的訴訟。這本來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賠償官司,但出人意料的是,因為新聞界突然有人出來“爆料”,這宗官司很快演變為一場軒然大波,福特公司因此面臨全國的聲討,其商業道德幾乎破產。

“公知”道伊

1977年10月,美國著名的左派政治雜誌《瓊斯媽媽》發表了一篇新聞調查《瘋狂的平託》,記者道伊在這篇長達十幾頁的調查報告中,“揭露”了平託這款汽車在設計、出廠和上路過程當中種種不為人知、幾近“瘋狂”的內幕。

道伊在他的調查文章中引用了大量的文本、事實和數據,他指出,據保守估計,平託車上市至今,類似格里姆肖的起火事故已經發生了500多起,這是因為,平託車是一款存在著重大安全隱患的汽車,其隱患在於,大部分汽車的油箱都放在後輪軸承的上方,但平託車的油箱卻放在了其後輪軸承的後方,這是個致命的設計,因為任何後部的碰撞,都會擠壓油箱,導致汽油洩漏、引發爆炸。這也正是格里姆肖悲劇之所以發生的根本原因。

道伊爆料說,對於這種設計,福特公司內部從一開始就有反對意見,設計師也因此提出了種種加固油箱的補救措施,但為了節約成本,公司的領導層最終一一拒絕,也就是說,在平託車上路之前,福特公司對其油箱容易爆炸的風險,已經完全瞭然於胸,但為了省錢並儘快佔領國內市場,公司的管理層擱置了油箱設計的爭議,倉促之間推出了這款新車。道伊還列出了行業數據:一般來說,一款新車的推出,從設計到下線,平均要用43個月的時間,但平託車僅僅用了25個月。

福特公司的成本收益分析法——一條人命20萬美元

那這種設計又能節約多少成本呢?道伊接著爆出了“重磅炸彈”:他在調查過程中,獲得了一份福特公司的內部文件。道伊聲稱,這份文件清楚地記錄了福特公司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決策過程,其中的成本,僅是11美元!

道伊在調查報告中直接引用了福特公司的計算過程,他解釋說,為了避免汽油洩漏,特必須給每輛車的油箱加裝一個價值11美元的設備,全公司1250萬輛車將因此增加開支1.375億美元。加裝這個設備之後,可以避免180人死亡、180人燒傷以及2100輛車損毀,也就是採取這改進措施之後的收益。那麼,這個收益到底有多大呢?福特公司接著又用計算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每條生命價值20萬美元、每例燒傷耗費6.7萬美元、每輛報度車的平均價值為700美元,因此這一加裝設備的措施為公司帶來的總收益將是4953萬美元。

顯而易見,4953萬美元的收益遠遠小於1.375億美元的成本,福特公司因此決定,不對油箱進行加裝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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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公司就平託車油箱洩漏的成本收益分析

一條生命價值20萬美元?!這個數據立刻成為大眾議論的焦點。道伊繼續解釋說,這“20萬美元”也算數出有據:1971年,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對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進行統計之後,利用“未來收入折現法”計算出一條生命的價值為20萬美元。道伊又列出了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計算明細:直接生產損失132000美元、醫療損失1125美元,財產損失1500美元、死亡人員的痛苦10000美元……對於這些數據,道伊斥之為“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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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期的美國,作為無冕之王,記者的力量正如日中天。1974年,《華盛頓郵報》曝光水門事件的真相,總統尼克松隨後被迫辭職。一篇報道就能夠直接掀翻總統,美國新聞媒體的力量可想而知!

道伊的文章發表之後,福特公司也一下子被拋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在生命的天平上,福特公司居然為了區區11美元,就置所有顧客的生命於汽油和火焰的危險之中。各種批評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福特公司被斥責為冷血、毫無商業道德、唯利是圖的商業機器,平託車被貶為移動的“火坑”、隨時可能爆炸的“油桶”、歷史上最差的汽車。

既然是帶有嚴重安全隱患的移動“火坑”,平託車又為什麼能夠出廠上路呢?道伊的調查報告隨後揭露了一個更宏大、更系統、更冷酷的平托出產路線圖。

道伊指出,早在1968年,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就準備推出“301號標準”。該標準規定,所有的小汽車,都必須通過時速20英里的碰撞測試,碰撞後,油箱不能出現洩漏。但這個規定遭到了美國汽車行業的集體反對,福特公司正是其中最堅決的反對者。道伊估計,為了阻止這項規定的出臺,福特公司花了上百萬美元在華盛頓遊說。

道伊在報告中總結了汽車公司應對政府提高安全標準的三種手段:一是不斷提起申訴,每次提幾點意見,讓政府不斷進行調查,從而拖延規定出臺的時間。

二是指證政府的規定“藥不對症”,例如,汽車相撞著火是因為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或者是路況差,政府應該著力培訓駕駛員、改善路況,而不是提高車輛的配置。

三是向政府訴苦,公司可以提交成百上千頁的技術細節報告,羅列技術改造的種種困難,等政府官員看完看懂再做決定的時候,公司又爭取到了幾個月甚至幾年的利潤空間。

為了抵制“301號標準”,福特公司三管齊下,多種手段輪番上陣。之所以這麼賣力,就是因為平託車從一開始就沒有通過時速20英里的碰撞測試。福特公司首先向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提出,最危險的碰撞是兩車正面相撞,因此,“301號標準”應該只適用於正面相撞,而追尾碰撞不應該納入其中。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於是開展了一項專門的調查,最後的統計結果是,後部相撞發生汽油洩漏的概率要比正面相撞高出7.5倍。福特公司又繼續辯稱,後部相撞確實更容易導致油箱洩漏,但油箱洩漏、著火根本不是導致乘客死亡的主要原因,撞了車,即便油箱不漏,也是要死人的。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於是又委託幾個獨立機構開展了新一輪的調查。兩年後,這些調查機構得出的結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汽車著火的增長速度比房屋著火要快5倍,全國40%的火警電話源於汽車著火,每年美國的公路上有近5萬人因車禍身亡,其中被火燒死的有3000餘人,佔火災死亡人數的35%。這些研究還得出結論說,如果實施“301號標準”,汽車著火導致的死亡率將下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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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時候,已經是1972年了,已經有近70萬輛平託車下線上市。面對這些統計數據,道伊指出,福特公司本應該理屈詞窮,但他們不但沒有這樣,反而還聯合其他汽車公司向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施壓,要達到這項標準,整個美國的汽車行業要進行生產線改造,這會增加公司的成本,降低美國汽車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在以福特為首的汽車公司的反對下,直到1977年,“301號標準”還是懸而未決。而在此期間,越來越多的移動“火坑”出現在美國的大地上。

道伊的這篇新聞調查激起了全國的討論,也因其正義的立場、詳盡的事實而獲得了當年的普利策新聞獎。這個時候,格里姆肖的案件正在審理當中,這些新的證據和背景資料震驚了整個社會。福特公司的成本收益分析表格,這11美元背後的決策過程,讓主審法官也倒吸一口冷氣,這份表格隨後被稱為“美國訴訟史上最受爭議的文件”。

但出人意料的是,這份“最受爭議的文件”很快就被福特公司推翻了。福特公司在法庭上指出,截至1977年,平託車的銷量,全部加起來也不過幾百萬輛,而這份表格中的車輛總數是1250萬輛,完全和平託車風馬牛不相及,道伊完全是道聽途說、張冠李戴,錯誤地引導了輿論。

法庭在審查之後,發現福特公司反映的情況屬實,隨後判定這份表格與本案無關,因此不能成為證據。但新聞媒體、社會大眾都紛紛追問:如果這份表格不是平託車的成本收益分析表,那又是什麼車的成本收益分析表呢?福特公司在平託車的決策過程當中,究竟有沒有使用類似的分析方法呢?

隨著庭審的深入,福特公司更多的內部文件曝光在公眾面前。在公司的車輛碰撞測試記錄中,平託車確實沒有通過時速20英里的碰撞,其油箱在測試中被螺檢刺穿,發生了大面積的洩漏和噴射,公司的設計人員隨後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進方案。在油箱改進過的車型上,平託車則安全通過了時速21英里的碰撞測試。在福特公司的測試報告中,這些加裝和改進的措施都已經一一列明:

為緩衝碰撞的衝擊,把油箱用類似“防彈衣”的材料包裹起來:成本4美元;

在油箱內加裝一個尼龍內膽:成本5.25美元;

加固保險槓:成本26美元;

增加油箱四周的空間:成本64美元;

在軸承和油箱之間增加一個防護盾:成本2.35美元;

這些措施都可以有效降低油箱洩漏的風險。測試報告中甚至指出,如果總成本再增加15.30美元,用於改進車體後部的結構、加大緩衝空間、把軸承打磨得更加光滑並加固保險槓,那平託車就能通過時速34-38英里的碰撞測試。但是,這一切都沒有發生。平託車還是帶著“赤裸”的油箱下線出廠。雖然法庭沒有發現福特公司相應的成本收益分析文件,但這個時候,已經不需要更多的解釋,很顯然,福特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都算過了賬,15.30美元的成本將大於收益……

這些新的證據又引起了公眾的陣陣噓聲,但福特公司也有話要說。他們承認,公司確實使用了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進行成本評估,但這並不存在主觀惡意。作為公司,福特公司必須贏利,如果一味地提高安全標準,公司肯定要虧損,公司虧損將導致員工失業,他們將沒錢吃飯、沒錢開車、沒錢養孩子。福特公司的潛臺詞是,在現實生活中,公司的資源是有限的,如果僅僅用道德的標準來一味追求安全,公司勢必會破產,到那時,將會犧牲更多人的利益。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官員也在採訪中為自己“20萬美元”的數字進行辯護,他們說,沒有人會願意為了20萬美元而喪命,每一起事故都是不幸的,也是無法預計的,但它一旦發生,這20萬美元就是我們這個社會必須承受的損失。為了做出對整個社會最優的決策,必須對生命進行量化,因為只有這樣,才可能在所有的選擇當中,確定出最優的社會決策。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領導也解釋說,在任何一項管制規定出臺之前,該局都會做出相應的成本收益分析,但這個分析的結果並不是最終決策的唯一標準,最終的決策,是在綜合所有信息和數據之後的一個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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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民眾對平託車的抗議

道伊的批評也上升到了一個更高的層面,他指出,其實每一個汽車生產商都知道自己的車並不完美,而且清楚地知道其命門和危險所在,但他們絕對不會將這個危險告訴消費者,而且面對政府有的放矢頒佈的管制規定,他們也會像福特公司一樣,在華盛頓遊說,全力爭取政府推遲甚至取消這些規定。對每一項成本的投入、每一項技術的改進,他們也都像福特公司一樣,在內部做著同樣的計算,但不同的是,福特公司不小心讓這份令人難堪的文件擺到了公眾的面前。道伊認為,這是資本主義制度性的罪惡!

接下來的事實證明,福特公司確實“倒黴”,甚至比道伊預計的還要“倒黴”。1978年8月10日,又一輛平託車在印第安納州的高速公路發生碰撞之後油箱爆炸,車上的三名少女當場死亡。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福特公司頓時百口難辯,在全國的批評聲浪中如坐針氈。印第安納州的警方則宣佈,福特公司明明知道自己的汽車尾部拖著一個容易爆炸的“火坑”,居然為了區區十幾美元而拒絕改造,他們準備用“故意謀殺罪”起訴福特公司。

面對格里姆肖的官司,福特公司一開始試圖低調處理、息事寧人,但隨著危機的層層擴大,福特也開始調整應對策略,他們開始公開捍衛自己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福特公司在後續的庭審中指出,人類一切的理性活動,其實都是在進行量化和計算,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是人類理性的終極選擇,就連法庭的審判也不例外。

但法庭卻拒絕了福特公司的解釋和申辯,格里姆肖的官司,福特公司最終還是輸了,而且還是輸在數據上。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提供的數據最後證明:從1971年至1977年6月,平託汽車因為“後部碰撞”發生的著火事件,造成了27人死亡、24人燒傷,這些數據比其他汽車都要高。1976年平託車佔全美汽車總數的1.9%,但在所有汽車著火導致乘客死亡的事故中,平託車卻佔了全國的4.1%。這組不成比例的數據證明,和其他汽車相比,平託車確實更容易著火,這個數據最終把福特公司置於了死地。法庭最後判決福特公司賠償格里姆肖250萬美元。此外法庭認為,福特在平託車的設計和生產過程中縱容了不安全行為,這種行為“應該受到譴責”,因此並處35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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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懲罰性賠償,是指由於侵權人實施惡意行為,或其行為有重大過失時,法院判令侵權人支付比實際損失高很多的賠償額,以警示、抑制全社會可能發生的仿效行為。

1978年5月,平託風波登上了美國電視臺的招牌節目《60分鐘》,更是成為全國上下街談巷議的話題。次月,福特公司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之下,宣佈全面召回平託車,對其油箱進行加固和改造。

平託風波給美國的商業運作造成了深遠的影響。1974年,因為水門竊聽醜聞,美國公眾對政治家的信任降到了歷史低點,而平託風波,又使大眾對商業公司的信任降到冰點。同時,美國的大公司也意識到,除了努力營造公共關係,他們還必須掌控新聞媒體,控制類似的新聞調査報道,這掀起了20世紀80年代新聞媒體的併購高潮。此後,越來越多的大公司擁有了媒體,自然,新聞調查報道的力度和深度則隨之下降。

何為成本收益法,成本收益法又是如何登堂入室,稱為美國那些精英們用於事務決策的法寶的呢?

成本收益分析法的起源

成本收益分析是指以貨幣為單位,對一個項目投建的成本和未來的收益進行量化,其目的是找到擁有最佳收益與成本比率的項目或方案。

這種分析方法很早就在實踐中出現。但直到1844年,法國的工程師杜比才在其著作《論公共項目的效用度量》中正式提出這個概念,並將其理論化、系統化。杜比以法國的防洪工程、巴黎的地下給排水系統為例,對這些項目進行了成本收益分析,並指出公共項目的收益並不等於該項目帶來的收入。

成本收益分析法在美國的盛行

成本收益分析始於治水。

水,是人類的生命之源,但水同時又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山洪暴發,江河氾濫,是世界各國都為之頭痛的自然災害。美國也不例外。早在建國後不久的1802年,美國就成立了陸軍工程兵團,他們負責對全國的水利工程進行規劃和建設。1808年,陸軍工程兵團成立不久,傑斐遜總統的財政部長加勒廷,就對其提出了要求:每一個水利項目的投資都非常巨大,而且影響千秋萬代,一定要對它們進行成本收益分析。

加勒廷可能沒有想到,他建議的這種方法,100年後,伴隨著無數的爭議,逐漸演變成美國政府最主要的決策方法,並把量化文化帶到了全體政府部門。

所以每一年,全國各地的政府要向陸軍工程兵團提出大大小小成百上千個水利項目,而兵團的工程師們,則按照加勒廷的要求,逐一對它們進行成本核算和收益分析,並根據結果進行初步篩選,最後將他們認為最迫切、最重要、最可行的項目提交給國會討論。

之所以需要篩選,是因為國家財力有限,工程兵團必須大刀闊斧地砍掉一大半的項目,而篩選的主要標準,就是一個項目的未來收益和當下成本之間的比率,即收益/成本。如果收益/成本>1,則證明該項目的收益大於成本,該比率越大,其可行性自然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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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陸軍徽標

項目報送到國會之後,還要經過議員們的再度篩選,通過國會的批准、得到撥款之後,才開始投建。國會的議員來自全國各地,對地方而言,水利項目就不僅僅代表水利,龐大的投資還將促進就業、拉動內需,為地方經濟注入活力,自然,議員們都希望自己選區的項目能夠通過,但到底能否通過、獲得多少撥款,國會里少不了一番各自為戰的激辯。議員們爭執不下的時候,工程兵團的意見往往以中立的面目出現並一錘定音。然而,在這個世界上,沒有誰能真正超脫所有的利益之爭,兵團的工程師們當然也不是不食人間煙火,他們每年經手上千個申請,其中不乏自己屬意的項目,若碰到這些項目,他們也有辦法暗中使勁,力保項目過關。

工程兵團的秘密武器,就是儘量把收益往“大”裡算。

然而,進入20世紀,美國的治水開始實行多頭管理。190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農墾法》,成立了農是局,主管全國的水利灌溉工作。此後,工程兵團一家獨大的地位開始受到挑戰。

除了農墾局的成立,這個時候,美國政府也建立了預算制度。從1908年開始,美國政府開始在各級行政部門普及公共預算制度。因為有了預算,而且必須公開,對公共項目的開支和投入,各級官員變得越來越審慎。

於是,工程兵團與農墾局兩個部門開始暗中較勁。較勁的方法,當然就是把自己項目的收益以合理的形式儘量“算”大,以增加項目的“經濟合理性”。

比如在一次報告中,工程兵團甚至把“海鷗和蝗蟲”產生的經濟收益也納入修建一個水庫的收益:

在這個新的水庫上,將會有10000只海鷗棲居,每隻海鷗一年將吃掉1000只蝗蟲,每隻蝗蟲一年平均要消耗1千克糧食,這些被吃掉的糧食的市值=10000×1000×每千克糧食的價格這個總價值應該納入建造這個水庫的收益…

這種算法當然把農墾局雷了個“外焦裡嫩”,所以隨後農墾局也開始效法。

1946年,阿肯色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提出要聯合開鑿一條州際運河,在成本收益分析時,鐵路聯合會也加入這一亂局,就讓事情變得更加複雜,一套成本收益分析法的標準亟待出臺。

於是,這一年,陸軍工程兵團、農墾局、農業部、聯邦電力委員會等相關單位都派出高級官員,組建了一個成本收益分析委員會,研究如何為各種各樣的量化建立統一標準。經過近4年的努力,1950年5月,委員會終幹發佈了第一份報告,頒佈了採用成本收益評估方法時必須遵循的原則和方法。這份報告成為水利項目如何開展成本收益分析的操作指南,被後世稱為“綠皮書”。

隨著“綠皮書”的推出,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開始變得規範,也逐漸從水利項目延伸到環境保護、公共安全、衛生健康等其他領域,美國也因此成為全世界首個在政府內部大規模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決策方法的國家。

當然,“綠皮書”中倡導的原則和規定也招致了一些機構的批評,它們認為綠皮書“僵化、死板”,無法計算一個項目的全部收益,這也促使“綠皮書”在1950年之後經歷了幾次重大修訂,得以不斷完善。直到今天,“綠皮書”還是美國政府各級部門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時的重要指導文件。其反覆修訂的部分,也是其最受爭議的部分,其中之一就是,一個人的生命是否應該量化,又該如何量化,即一條人命到底值多少錢?

衝擊量化的極限:給生命定價

提到要對生命的價值進行量化,而且要轉變為一個貨幣單位,可能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都是反對!理由很簡單:生命無價!

成本收益分析的主張者並不是完全否認“生命無價”,相反,他們認為,要想對每一條“無價”的生命進行有效保護,就必須對生命的價值進行量化。這是因為,人類面臨的一切資源,其實都是有限的,但恰恰個人生命的存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都依賴於這些有限的資源。例如,政府預算是有限的,但需要投入的公共項目可能很多,這個主張建壩,抵抗洪水之災;那個要求開展癌症研究,治病救人;還有人認為需要修路,減少交通事故……但因為資源有限,不可能樣樣兼顧,而且同樣數額的資金,用在不同的項目和不同的地方,就能挽救不同人群,不同數量的生命。這時候,要對全社會的生命進行最有效的保護,就必須對各個項目的效果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對比,確定收益最大的項目,把有限的資源用到對生命最有效的保護之上。沒有量化的對比,就可能錯誤地分配資源,造成浪費。要完成這個過程,就必須承認生命有價。

但不幸的是,社會大眾常常因為理性不足而錯誤地分配資源。美國前副總統拜登在任參員期間,講過這麼一段話:

“毫無疑問,美國人知道死於煤煙汙染的人比死於核汙染的人多,數據也表明,因為我們燒煤,更多的人死於煤煙汙染,但美國人還是對核反應堆更為怨俱,美國人也知道,如果我們把用重症病房救垂危老人的錢節省下來,哪伯僅僅節省25%,也能救更多孩子的生命,但我們的文化已經認定,無論對錯,我們都要花錢去挽救老人,即使這些錢可以救更多其他的生命;還有,在所有的藥物濫用中,吸菸導致的死亡率最高,但大眾卻更願意把研究經費花在吸菸之外的其他藥物濫用領域,美國人民做出了這樣的判斷和選擇。”

拜登的這段話其實是在“吐槽”:大眾因為恐俱,無知,常常做出和理性分析結果完全不同的決定,而美國恰恰又是民主國家,政治家的決策必須迎合人民大眾的喜好和判斷,因此導致公共資金並沒有投入到最應該投入的項目之上。

拜登還認為,這種理性的誤區在大眾的思維當中根深蒂固,難以輕易改變,作為政治家,他對此感到無奈。

理性還是冷血?疫情之下剖析歐美國家的成本收益分析法的決策傳統

拜登的無奈,其實就是當年美國的建國者在立憲會議上對“民主”制度表達的種種憂慮:民主的“多數”恰恰可能就是平庸的多數,少數政客為了迎合這平庸的“多數”,常常提出自己都不相信的意見。

而成本收益分析就是理性分析的工具。使用成本收益分析,首先要承認生命有價,但即使同意生命有價,很快,一個更大的道德挑戰又出現了:每個人的生命是否等價?人人平等的提法當然無可厚非,但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支持者認為,人人平等指的是政治權力,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生命真的等價,那全社會的資源就應該完全平均地分配,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回到拜登所舉的例子,挽救一個垂危老人的錢,往住可以救幾個青少年,如果人的生命真的等價,那這份錢就應該用來拯救更多的青少年。當然,我們還可以繼續追問:一個70歲的生命和一個20歲甚至五六歲的生命,難道真的等價嗎?如果不等價,差別又是多大呢?要回答這些問題,就必須對生命價值進行量化。

如何完成這種量化,才是人類面對真正的挑戰。1950年“綠皮書”發佈之後,如何量化生命價值一直處於一個相當初級的階段。當時的主要方法是計算一個人因為死亡而損失的收入,這種方法也被稱為“未來收入折現法”,因為許多無形的價值和損失根本還沒有辦法量化,這種方法當然備受批評。

1966年,美國的經濟學家托馬斯·謝林在學術界第一次提出“價值意願法”的量化方法。該方法主張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掌握人們為降低生命風險而願意支付的金額大小,從而計算出大眾眼中的生命價值。

例如,一個有2萬人的小鎮,每年有6個人死於交通事故,如果加大公共投入,改善交通狀況,就可能降低死亡人數,那麼就可以向全鎮人民進行調查:你願意繳納多少稅收來改善交通狀況,以把每年6人的死亡數目降為每年2人?假設調查的結果是:為了把交通事故的死亡風險從“每年6人”降為“每年2人”,該鎮每個人願意繳納稅款的平均值為100美元,那麼在這個小鎮的大眾心裡,人的生命價值就是50萬美元,計算方式如下:

100÷【(6-2)÷20000】=500000

其計算公式可總結為:

人的生命價值=人們為了降低死亡風險願意繳納的金額÷降低的死亡風險

“價值意願法”提出之後,其新穎和巧妙之處受到了肯定,作為一名傑出的經濟學家,謝林後來還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但也有批評者指出,這種方法的計算結果,反映的是大眾的主觀意願,即個人主觀認為“我願意付這麼多錢來減少風險”,但事到臨頭,他是不是真的願意掏錢,或者願意掏出更多的錢都很難說,即價值意願法僅僅建立在一個假設的基礎之上,沒有反映真實的社會生活。

理性還是冷血?疫情之下剖析歐美國家的成本收益分析法的決策傳統

托馬斯謝林

例如,20世紀90年代,美國的國鳥白頭鷹瀕臨滅絕,國家到底應該投入多少公共資金對其進行保護呢?有經濟學家就用“價值意願法”對美國民眾進行調查,調查發現,每戶美國家庭願意出資257美元挽救白頭鷹,願意出80美元來挽救瀕臨滅絕的灰狼。美國大約有1億戶家庭,如果這個意願屬實,投入白頭鷹保護的公共資金將高達257億美元,大部分人都認為,這個估值太過樂觀了!於是,統計學家、經濟學家又開始努力,他們期望找出更加符合現實的量化方法。繼謝林之後,又有人提出了“勞動力市場評估法”。這種方法認為,每份工作都有一定程度的死亡風險,面對死亡風險越高的工作,人們會索要更高的工資。事實上,一個人的工資可以根據死亡風險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正常的工作報酬,另外一部分是對死亡風險的補貼:

工人期待的工資=正常工作報酬+死亡風險補貼

而死亡風險的大小,可以用風險率(P)來表示,則上述公式可表述為:

工人期待的工資=死亡補貼×P+正常工作報酬×(1-P)

不同的工作,死亡風險的大小也不同,即P的值在0和1之間變化。在兩種極端的情況下,“0”代表無任何死亡風險,那工人將得到一份正常的工作報酬,“1”代表最高風險,意味著肯定要死,如替別人代罪償命,對肯定要死的人,他的工資將變為一次性的死亡補貼:

工人期待的工資=死亡補貼×1+正常工作報酬×(1-1)=一次性死亡補貼

1968年,芝加哥大學兩位著名的經濟學家塞勒和羅森開始了“勞動力市場評估法”的研究。他們通過統計各個行業的死亡率,得出每個行業的死亡風險,再以1967年美國各行各業的平均工資為基準,確定每增加一個比率的風險,實際工資數額的變化,通過這種對比和計算,最後得出了美國社會的生命價值。這項研究,他們做了整整9年,在1976年才發佈最後的結果:在1967年的美國,一條生命的平均價值為20萬美元。通過這種量化過程得出的生命價值,也被稱為“生命統計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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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頭鷹作為美國的象徵,現在也瀕臨滅絕

因為“勞動力市場評估法”更加客觀,所以問世之後,受到了廣泛的歡迎,很快從美國傳播到其他國家或地區。1980年以後,它成為量化生命價值最主要的方法,很多國家或地區的研究人員都用它對本國民眾的生命價值進行了量化,當然,結果各不相同。2005年,哈佛大學的維斯庫西教授對部分國家和地區的研究情況進行了彙總。他發現,美國的生命統計價值已經上升到700萬美元,日本的生命統計價值比美國還高,為970萬美元,而中國香港只有170萬美元,中國臺灣則更低,其生命統計價值為20萬~9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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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應該被量化嗎?

看懂了歐美國家的成本收益決策法,就能明白為什麼針對此次新冠疫情,歐洲、美國的反應那麼遲緩,又那麼愛甩鍋。我想他們在甩鍋的同時,在安慰本國國民的同時,私底下一定在緊鑼密鼓的計算經濟利益損失與人命損失之間的成本收益決策。

一條生命究竟值多少錢,這個命題在中國可能依然是一個很刺激的話題,我所知道的是在中國有關於交通事故中關於生命賠償的計算方法,但有沒有類似於美國那種事先的“生命價值評估辦法”,我不知道,也許有,也許沒有。

但在現階段,我們不能簡單的套用歐美國家的做法,因為歐美社會已經基本完成了契約化,人與人之間是靠契約連接,而中國還處在人情社會向契約化社會轉變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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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中西方對人的理解、對權利概念的理解也不同,因而在人權觀上存在著明顯差異。西方文化比較強調自然人即人的自然屬性、個人性、利己性以及個人與他人的分離性;而中國文化則比較強調社會人即人的社會性、道德性以及個人對他人的依存性。從孔子開始,中國就強調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聯繫,強調“人者,仁也”,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來規定人,把個人對他人的關愛和義務置於首位,注重行為符合道德要求,主張“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相應地,在人權觀上,西方比較強調追求私有財產和個人幸福的權利,注重個人權利,而中國則是比較強調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權利與義務的相互聯繫。西方文化注重“爭”,中華民族講究“和為貴”,強調合作與對話,任何事情都可以對話。更何況,從中國數千年曆史文化中延續下來的扶貧濟弱、尊老愛幼、以天下為己任的集體人道主義的傳統。

寫在最後:

雖然歐美國家自認他們關於人的生命的計算公式是先進的,是有利於國家決策的,但不可否認,人性是自私的,當犧牲的是他人的生命時,我們可以冷血的用一個公式框定這個人的價格,替他決定他的生死,但如果歐美那些精英自己落入到被決策的境地,他又該如何自處呢?

想象一下吧,如果特朗普戴著呼吸機躺在病床上,而他的主治醫生告訴他:“現在要拔掉你的呼吸機,我們要救一個更年輕的人。”你覺得特朗普這個時候還會認為美國是個偉大的國家嗎?

天曉得!

最後用一張扎心的圖結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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