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野生動物案件開庭審理

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楊某某、姜某某二人在雙牌縣瀧泊鎮烏鴉山村農田中,採取禁用方法非法捕捉虎紋蛙2只、林蛙379只、黑斑蛙1只。經公安機關勘驗檢查和雙牌縣森林植物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鑑定,虎紋蛙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林蛙和黑斑蛙為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

鑑於兩位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當庭判決被告人楊某某、姜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千元;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千元。

庭審結束後,旁聽人員紛紛表示,這次的庭審讓他們零距離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給他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也讓他們認識到了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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