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究竟要不要执行死刑?

有一位资深律师在群里问了一个问题,“请问各位大侠,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限制减刑,是不是两年后就执行死刑?

死缓,究竟要不要执行死刑?


群里不少同仁非常惊恐,怎么会问这样的问题嗯。

有的回复惊恐的表情;

有的回复“哈哈哈哈!”

有的回复“笑死了!”

有的回复“绝对不是”……

然后资深律师又问:“那能减为无期,再减为有期吗?”

然后又问:“大家不要笑,我刚拿的判决书,快帮我解答一下。”

……

还艾特了我,说“专家快告诉我”

这确实太囧了。


死缓,究竟要不要执行死刑?

我们来看看答案:

1、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执行死刑;

2、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限制减刑则服刑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3、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限制减刑则服刑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然后,我把答案附法条发到群里,艾特了资深律师。他只能装幽默了。

“你们之前的话题太严肃了,搞个笑话出来,笑一笑再继续严肃的话题。”

哈哈哈哈……确实幽默!我也不想说啥了。


死缓,究竟要不要执行死刑?

附法条: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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