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川區出臺《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試行)》

交上毒友,牽著你走,沾上毒害,青春不在

面對毒品危害

匯川區出臺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

希望廣大群眾配合警方

踴躍舉報

抵制毒品

行動起來!!!

匯川區出臺《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試行)》


《匯川區群眾舉報涉毒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區禁毒“大掃除”專項行動,充分發動群眾積極舉報涉毒違法犯罪線索,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根據禁毒“大掃除”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舉報實施涉毒違法犯罪的線索且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群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涉毒違法犯罪線索是指舉報內容涉及以下違法犯罪的線索:

(一)吸食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以下簡稱毒品);

(二)實施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窩藏、轉移、隱藏毒品、毒贓,走私製毒物品,非法買賣製毒物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引誘、教唆 、欺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刑法中規定的涉毒犯罪行為。

(三)其他涉毒違法犯罪線索。

第四條 舉報涉毒違法犯罪線索分為四級,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

(一)舉報重大、特大毒品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一級線索給予獎勵;

(二)舉報他人實施毒品犯罪,經查證屬實,公安機關抓獲1名犯罪嫌疑人,並處以刑事拘留的,按二級線索給予獎勵;

(三)舉報他人吸食毒品,經查證屬實,公安機關抓獲1名吸毒人員,並處以強制隔離戒毒的,按三級線索給予獎勵;

(四)舉報他人吸食毒品,經查證屬實,公安機關抓獲1名吸毒人員,並處以行政拘留的;舉報他人種植毒品,經查證屬實,並處以行政拘留的,按四級線索給予獎勵。

第五條 獎勵標準:

(一)一級線索給予獎勵10000元;

(二)二級線索給予獎勵5000元;

(三)三級線索給予獎勵3000元;

(四)四級線索給予獎勵2000元。

第六條 舉報獎勵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同一線索有兩人以上分別舉報的,原則上只獎勵關鍵線索提供者;

(二)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一犯罪線索的,按同一舉報進行獎勵,資金由舉報人自行分配;

(三)舉報的線索同時符合多項獎勵的,只能以最高一項予以獎勵。

第七條 舉報線索經查證且符合本辦法獎勵規定條件的,按以下方式兌現獎勵:

直接向遵義市公安局匯川分局二大隊或轄區派出所舉報,經匯川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查證屬實的,由匯川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本辦法獎勵。上級部門已經獎勵的,匯川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不再實施獎勵。

第八條 對屬於匯川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獎勵範圍的,由遵義市公安局匯川分局二大隊自犯罪嫌疑人抓獲之日起30日內,收集獎勵依據並按本辦法規定提出獎勵建議,報匯川區禁毒委員會審批後及時兌現獎勵。

第九條 遵義市公安局匯川分局對公民舉報涉毒違法犯罪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遵義市公安局匯川分局將及時查處,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出於不法目的以舉報為名,經查證屬誣告、陷害他人的,遵義市公安局匯川分局將協同匯川區人民檢察院、匯川區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紀律和保密規定洩露舉報人信息,對舉報人造成不良影響及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舉報人在接到匯川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兌現獎勵通知後及時領取獎勵。

第十三條 舉報方式及途徑:

(一)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郵件、信函或當面舉報等途徑和方法進行舉報;

(二)舉報人可以採用實名或者匿名方式舉報。實名舉報的,舉報人應向遵義市公安局匯川分局二大隊或轄區派出所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或住址等個人信息。匿名舉報經遵義市公安局匯川分局工作發現舉報人後,繼續協助配合開展工作的,應予以獎勵;

(三)舉報地址:遵義市公安局匯川分局426辦公室,舉報電話:0851-27576001、0851-27576871、18089658148(吳警官),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或通過關注微信公眾號“匯川公安”私信舉報。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匯川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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