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出台《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交上毒友,牵着你走,沾上毒害,青春不在

面对毒品危害

汇川区出台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希望广大群众配合警方

踊跃举报

抵制毒品

行动起来!!!

汇川区出台《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汇川区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区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举报实施涉毒违法犯罪的线索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群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是指举报内容涉及以下违法犯罪的线索:

(一)吸食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毒品);

(二)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引诱、教唆 、欺骗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刑法中规定的涉毒犯罪行为。

(三)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第四条 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分为四级,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一)举报重大、特大毒品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一级线索给予奖励;

(二)举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并处以刑事拘留的,按二级线索给予奖励;

(三)举报他人吸食毒品,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抓获1名吸毒人员,并处以强制隔离戒毒的,按三级线索给予奖励;

(四)举报他人吸食毒品,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抓获1名吸毒人员,并处以行政拘留的;举报他人种植毒品,经查证属实,并处以行政拘留的,按四级线索给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一级线索给予奖励10000元;

(二)二级线索给予奖励5000元;

(三)三级线索给予奖励3000元;

(四)四级线索给予奖励2000元。

第六条 举报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线索有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关键线索提供者;

(二)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三)举报的线索同时符合多项奖励的,只能以最高一项予以奖励。

第七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且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兑现奖励:

直接向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二大队或辖区派出所举报,经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查证属实的,由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办法奖励。上级部门已经奖励的,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不再实施奖励。

第八条 对属于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奖励范围的,由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二大队自犯罪嫌疑人抓获之日起30日内,收集奖励依据并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奖励建议,报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审批后及时兑现奖励。

第九条 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对公民举报涉毒违法犯罪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于不法目的以举报为名,经查证属诬告、陷害他人的,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将协同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汇川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和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举报人在接到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兑现奖励通知后及时领取奖励。

第十三条 举报方式及途径: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或当面举报等途径和方法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者匿名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向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二大队或辖区派出所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等个人信息。匿名举报经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工作发现举报人后,继续协助配合开展工作的,应予以奖励;

(三)举报地址: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426办公室,举报电话:0851-27576001、0851-27576871、18089658148(吴警官),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或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汇川公安”私信举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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