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5年“重疾表”将重新修订,购买旧重疾险的客户权益是否受影响?

ann-安大官人


前天傍晚(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简称《使用规范》),对于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以及产品设计形态做出了最新的规范和要求。

重!疾!定!义!重!新!修!订!

如一颗深水炸弹,让无数人陷入恐慌。

——听说甲状腺癌移出重疾了?

——XX疾病理赔变严了?

——我之前买的保险,马上就要失效了?

霎时间谣言四起。

朋友圈内销售人员言论

重疾险作为国内关注度最高的保险种类,重疾定义的修订势必会影响到每个从业人员以及关注保险的消费者。

那么,新的《使用规划》到底带来了什么变化?

作为消费者,

我是该重疾定义在修改前购买?还是定义修改后购买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新的《使用规范》到底改了什么。

事实上,新的《使用规范》几乎从头改到了尾,

具体梳理,我们可以找到其中的五大变化。

1、最核心六种重疾定义均发生变化

对于重疾险而言,最核心的六种重疾占到了实际理赔的80%。

这六种重疾定义(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脏病)与我们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

而本次调整,最核心的六种重疾定义均或多或少有所变化。

(1)严重恶性肿瘤

从细节上看,相比于之前的定义,发生了几处修正。

而问题的焦点,在于“严重”二字的增加上。

本次修订,最重要的就是将分级较轻的甲状腺癌移出了重疾的保障范围。

注意啊,不是说以后甲状腺癌从此不赔了,而是分级较轻的甲状腺癌被列为了轻症,只赔保额的一部分。

轻度甲状腺癌,发病率高,理赔位居癌症之首;

而治疗花费低,平均花费2-3万就能治愈。

多年以来,行业内不时传出轻度甲状腺癌被踢出重疾的消息,这次是彻底坐实了。

分级较轻的甲状腺癌被列为了轻症,已经有较为普遍的共识。

于保司,高居不下的轻度甲状腺癌理赔率让其苦不堪言;

于消费者,很多人也指望将其移出,令重疾险降价。

中保协此项改动算是顺势而为。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在以往的理赔纠纷案件中,急性心肌梗塞的定义问题,常常会引发争议。

过去急性心梗的条款与疾病名称存在不匹配,会有临床医生认为病人达到“急性心梗”,而保险医学却认为没有的情况。而此次新的名称与定义,细化了标准,局部的细节有所放宽。

(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的新定义更为规范,对检测手段、病情状况的衡量的要求更为细化。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区别不大,新增了小肠一项

(5)冠状动脉搭桥术

原条款要求必须“开胸”手术,而新条款需要“切开心包”。

随着微创手术的发展,开不开胸这件事曾引发过不小的争议。

通常来说,“开胸手术”的目的是为了“切开心包”,而“切开心包”未必需要开胸,微创手术也可以实现。因而,在这一项上,新条款放宽了标准。

(6)严重慢性肾脏病

变化不大,

主要是将肾脏移植手术移出,而归入了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此外,规范定义的病种由25种增加为28种,其中的疾病定义多有变化,具体细节可以后台回复【重疾险新使用规范】看详情。

总体评估下来,在没有再保险公司的提供数据的情况下,

我们是很难判断是最后趋严了还是放宽了。

但是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新版的定义无疑是更符合当下的治疗标准,也减少了理赔纠纷的发生可能。

2、规范轻症定义及赔付比例

本次修改的重点,还有一点在于轻症。

首先,明确了3项轻症的标准定义,

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并明确要求,如果保险产品中有轻度疾病保障,那么就必须要包含这三种轻症。

坦率讲,定义稍微严格了一点。

试举两例,

比如在轻度恶性肿瘤之中,不包括原位癌,而目前已有的产品中,原位癌几乎为必有。(也可能是中保协把定义权放归保司)

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给出的定义严格更为明显,

要求:

而依照此定义,更接近于很多保险公司自主定制的中症条款。(中症通常会赔付50%保额以上)

其次,对规范中出现的轻症,要求赔付比例不高于20%。

中保协明确了规范中出现的轻症的赔付上限,也就是20%。

对于轻度恶性肿瘤,此项规定尚可理解。

但对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两项,治疗周期和收入损失都较高,最高20%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从过往保司的实践来看,一两个轻症的定义不当,很可能造成此产品的赔付过高,为保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中保协出于风控角度,因而采取了较为保守的定义和赔付比例。

只能说,从行业发展角度,有一定合理性在。但是于消费者,不做评价。

3、保证消费者知情权,杜绝凑病种的现象

新的《使用规范》明确规定:

在《使用规范》定义的疾病之外,其他重疾的概率其实很低。

管你病种是80种,100种,还是120种。

保险公司将这些无用、重复的病种填鸭到了重疾险里面,以显示自己保障的全面性。但是实际上造成的影响极小。

而且很多销售人员会片面比较,说自家有XX病,就比其他保险的强。

现在不再允许如此,

保险公司需要在疾病名称中添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比如:

埃博拉病毒(发病率极低)。

4、明确疾病定义的修改周期

这一点非常重要,但很多人没有看到或提到。新的《使用规范》明确规定:每5年进行一次疾病定义的评估工作,视结果开展修订。

近些年来,重疾险之所以受到的质疑声越来越大,很大程度就是由于我国医学水平发展很快,很多病的治疗方式发生了改变,但是重疾的定义却没有跟上。

在英格兰、加拿大保险业相对成熟的国家,基本都是5年左右行业修改一次对重疾的定义,以跟上医学发展的步伐。

这条的加入,算是让我们跟世界接轨了,对行业发展是相对有利的。

5、已经购买的产品不受影响

新的《使用规范》使用时间还不确定,但肯定会在2020年以内。

公子咨询了几家保司,有人说施行时间是六月底七月初,也有人说保司方会尽量拖延,不浪费已开发的产品,可能会到9月份。

在这个时间确定以前,在此之前购买的保险产品都是会按照现有的条款执行的。

也就是说,已经购买过的保险和近期购买的保险,并不受新规影响。

大家可以放心。

那么,新的《使用规范》,总体是好是坏?

我们得肯定在新的《使用规范》中,中保协充分吸纳了过去几年中各方意见、司法案例、实践经验。

像是将轻度甲状腺癌从重疾移为轻症,冠状动脉搭桥术从要求“开胸”到要求“切开心包”。

这些都是很与时俱进的变化。

而且从客观上说,本次变化对消费者是利大于弊的。

直观上看,起码本次疾病定义更与时俱进了,也更规范了,大家遭遇理赔纠纷的概率会减小。

但这事情恐怕要复杂得多。

首先,未来的重疾险到底会涨价还是降价?

非常难说,这里有两个不确定的点。

从疾病定义上看,轻度的甲状腺癌划入轻症可能会带来降价,但其他重疾定义的放宽会不会增加理赔的概率?这会带来第一个不确定性。

(大数法则永远存在,无论疾病定义的放宽和收紧都不会让消费者吃亏。)

但更令公子担心的是另一个点,

定义一修改,会形成新的信息不对称。

保险产品的定价流程没有那么简单,绝大多数保司还是得依靠再保的数据和报价。

像现在的情况,中小保司的部分产品是在再保的报价上打八折、打七折,不靠再保分担风险,是绝对意义上的底价。

可是随着定义修改,

再保的报价会不会虚高?这些中小保司肯不肯在一开始就冒这么大的经营风险?

这些都是不可知的。

目前形成的保费体系,是多年竞争的结果,

一旦洗牌,你不能指望所有人一上来就放“王炸”

以公子的判断,恐怕在短期内,涨价的概率是大于降价的。

所以这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

第二,什么时间点买更合适?

基于对保费的预测,公子会建议在定义修改前购买。

重新洗牌之后,看清楚牌局形势需要时间,

反倒是这局,在充分竞争后,产品的优劣和保费更清楚,

当下的产品是更有确定性。

此外,目前很多产品中轻症是比新条款要求得更强,

所以公子会建议在定义修改前购买。

第三,最理性的方案是两头下注

事实上,如果近期你有打算购买重疾险的打算,还有套方案,供大家参考:

老版重疾险买一部分保额,新版重疾险出来后,再买一部分保额。

鸡蛋不放到一个篮子里,把“等新版”和“买旧版”风险分到了两边,恐怕是目前较为理性的方案了。

以上就是公子的浅见,还要再次提醒一点,

没有再保的数据,以及按照新规设计的产品出来之前,

目前你能看到的所有解读,都是在“盲人摸象”,是基于自身经验的推理和延申。

路只有走了之后,才知道路边到底有什么。



写在最后:关注【肆大财子】1.可以点我头像私信“学习”听我总结的3节保险课程,这是我集多年经验总结的保险精华,保证3节课能帮你彻底搞懂保险的主要问题。2.想给家庭配置最便宜保险,可以私信我“配置”,或者关注我的公号“肆大财子”留言,我会以自己多年的经验,帮你提供一些值得参考的建议。3.如果想诊断自己的保单或者还有核保、理赔等疑难问题,也可以私信我“防坑”,我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肆大财子


保险是契约性非常强的一种产品,重疾表重新修订后,购买旧重疾险的客户保单利益会不会受到影响,最终还是需要看合同条款是如何描述的。

如果一款产品在重大疾病释义中有写产品赔付标准会随着保险行业协会或保监会对重疾定义的调整而变化,那么客户在理赔时的要求是按照申请理赔时重疾定义来审核的;

如果产品条款中并没有写这一句话,那么客户理赔时,重疾的赔付要求则是按照当初买的时候的标准进行赔付的。


雪梨话险


保险合同受《合同法》保护。和其他普通合同一样,一旦签订,只要条款不违反法律,是不允许单方面更改的。

如果保险公司敢变动已签定的条款内容且对消费者不利,可以去保监投诉甚至诉讼。


变形金鱼


一切看合同吧


用户8089287510949


不会受影响的,是以当时签订协议时的合同文本为准的。


忠厚老实人72


如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监管机关对重大疾病,保险疾病的定义进行调整,我们会相应看到调整,所以说有的保险合同里面写的清清楚楚,实际上就是统一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定义中的第8.2.1项至第8.2.25项采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国家发生调整的时候我们以前的保单也有调整的权利。

老老实实做好综合保障,根据客户的需求配置它所需要的保险。


妖小孽代芹


保险是合同契约,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即使重疾表的修订,也不会影响到原来保险合同的权利,它是受合同法保护的!


云梦怜


保险合同上清楚的注明了什么情况下赔、怎么赔,这是契约,怎么会影响?


用户3673217820864


正常以当时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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