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長期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進一步豐富健康保險產品供給,滿足廣大消費者健康保障需求,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長期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通過引入費率調整機制,解決了困擾醫療保險發展的制度障礙,明確傳達了鼓勵發展長期醫療保險的積極信號,有利於為消費者提供保障期限更長、保障責任更加全面的保險產品,更好地滿足消費者長期健康保障需求。

《通知》主要規範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費率可調的長期醫療保險產品範圍。考慮到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僅限於採用自然費率定價的長期醫療保險,包括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醫療保險產品。

二是明確費率調整的基本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制定費率調整辦法,明確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內部決策機制和工作流程。首次費率調整時間不早於產品上市銷售之日起滿3年,每次費率調整間隔不得短於1年。保險公司不得因單個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的差異實行差別化費率調整政策。

三是明確產品條款及產品說明書相關內容。規定保險公司銷售費率可調的長期醫療保險產品,應當向投保人提供產品說明書。產品條款和產品說明書應當對費率調整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包括費率調整具體觸發條件、費率調整時間間隔、單次調整上限、調整流程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產品說明書還應當以案例形式演示本產品提供的保障,以及投保人可能面臨的各年度費率調整情況。

四是明確費率調整的信息披露要求。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披露費率調整辦法和相關產品信息,並對費率調整情況進行公示。對於每一次費率調整,保險公司應當以投保單中約定的方式通知投保人。

五是規範保險公司銷售行為,明確對違規行為的監管措施。

《通知》發佈將有利於進一步深化人身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豐富保險產品供給,助推醫療保險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同時也能夠有效解決因被保險人健康狀況變化或者產品停售而無法續保的風險,有利於更好地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長期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6250amp;itemId=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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