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利息最高居然要3角!這夥“套路貸”終究把自己“套”進了班房

一般利息在6分左右,一萬元每月利息600元,最高可能到3角利,一萬元每月利息3000元,利息10天一付或一月一付,借錢的時候實際到手金額都扣除第一筆利息,借款合同只寫金額和日期,不寫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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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岱山法院對涉案的“套路貸”人員進行了依法判決。韓某、王某、樂某等人被依法判處拘役一個月半至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不等。


案情回顧

被告韓某原先經營一家服裝店,後來生意不景氣就把店關掉了,正愁沒生意可做的時候,他在朋友圈看到了一個小額貸款公司轉讓的信息。2016年3月,韓某盤下了該小額貸款公司,開始了資金放貸生意。隨後,韓某陸續糾集樂某、王某、林某、夏某(刑拘在逃)作為公司員工,並對他們工作進行了明確分工,其中樂某負責業務介紹和廣告發布,其餘三人負責索債。

他們對外宣傳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以小額無擔保、快速放貸為誘餌吸引他人借款,繼而以所謂“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借款人簽訂虛高借款協議,以“以貸還貸”方式故意壘高借款金額,如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就會採用暴力或以“軟暴力”等方式強行逼迫借款人償還虛高債務。

2016年7月,被害人俞某在韓某處借了1萬元,當時兩人約定月利息2角(1萬元每個月利息2000元),韓某按照所謂的行業潛規則,先行扣除了一個月利息,俞某實際拿到了8000元。半個月後,俞某又借了1萬元,韓某按照老規矩又收取了一個月的利息2000元。

之後,俞某借錢更加頻繁了,時間間隔也短了,韓某把月利息提高到了3角,還款日期也由每月一付縮短成了10天一付。這意味著,借款1萬元,實際到手才7000元,1個月零10天后又要還利息1000元。如果仍無力償還,那事情就更加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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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時間


以月利息3角計算,如果40天后還不出1000元利息,繼續借款1萬元,那就要扣除之前借款到期的利息1000元,扣除後期借款第一個月利息,此時本金由原來的1萬元變成了兩萬元,這樣第一個月利息就變成了6000元,借款人真正到手的資金才3000元。再40天后,仍無力償還債務,事情就更可怕了,如果再借1萬元,扣除10天一付2萬元的到期利息2000元,後期借款變成3萬元,扣除第一個月利息9000元,1萬元根本不夠償還利息,只能追加債務。


“以貸還貸”,就這樣,俞某越陷越深……截止到2018年初,俞某累計向韓某、樂某、王某借了20餘萬元,三人騙取俞某4.36萬元。期間,俞某無法支付高利貸,韓某就指使手下用電擊棍對其威嚇、毆打,有一次還逼迫俞某到外面借款,派人一路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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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間,韓某一夥還對張某、金某、鄭某等6人用毆打、上門噴紅漆、滋擾、威逼等方式催討非法高利放貸債務,在社會上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

2018年初,另一被害人胡某來找韓某,想用房子抵押借款50萬。韓某因不做房產抵押生意就把業務介紹給了劉某,但韓某並未放棄到手的“肥肉”,胡某借去的50萬元有3個出資人,他是其中之一。三人向胡某收取了銀行還貸手續費0.5萬元、借款手續費1.5萬元及3個月的利息3萬元,共計5萬元。3月7日,胡某無力償還50萬元欠款及利息,韓某又向其推薦了職業放貸人毛某。胡某將房子抵押轉給了毛某,借出60萬元,還清了韓某等人的50萬元欠款。而胡某也走向了“以貸還貸”的深淵,直至把房產變賣。


最終判決

岱山法院判決,韓某一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另外,韓某等人多次隨意毆打、威脅、恐嚇他人,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樂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林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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