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律師怎麼說話嗎

作為律師,你說的每一句話、寫的每一個字都至關重要,都有可能被作為訴訟程序中的證據,可能會被客戶當作糾問題的證據。比如有個案子,律師跟當事人說不用出庭,自己會代為出庭。結果這個律師到了法庭上,直接拒絕了對案件關鍵證據的鑑定,這個證據是對方拿出來的,是假證據,如果拿去鑑定,基本可以被推翻。如此一來,他的當事人就能贏得這個案子。可是,不知律師怎麼想的,竟然拒絕了。這回可好,當事人知道了,就要起訴這個律師,認為律師沒有履行自己的勤勉義務。

所以律師說話、寫文件都要儘可能的解決實際問題,要精煉且有針對性,之所以說精煉,這和日常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是一個道理,言多必失,說多了,可能出現的漏洞也越多。之所以說要有針對性,這是因為律師面對的往往是交易、是案子。若說了很多卻言之無物,那還不如不說,言之無物還是比較好的情況,最慘的是讓對方對此有了不一樣的理解。畢竟大而化之的話,理解起來,角度可能會有很多種。而且,律師的話應該是為了解決問題才說的,這和律師的工作性質息息相關,能解決問題的律師才是律師中的佼佼者。

你知道律師怎麼說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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